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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落实党中央构建开放型经济)


国家发改委3月11日消息,国家发改委9日印发《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通知》明确各地方要进一步做好11项稳外资工作。一是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不同阶段项目分类指导、精准帮扶,推动外资企业及产业链协同复工,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


二是加强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各级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职能,积极做好投资促进工作,加强与开发区、招商部门对接,完善重大外资项目跟踪储备机制。其中,对于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在谈、签约、在建外资项目,如涉及国家部委协调事项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程序纳入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协调。技术先进、医疗防疫、关键领域或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项目,可适度放宽规模。


四是全面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五是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全面实行告知性备案、在线办理。


六是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取消五类附件材料,推行不见面办理及疫情期间容缺受理。


七是优化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流程,取消省级以下转报环节,多种方式保障疫情期间加快办理。


八是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外商投资法》关于内外资平等、不得强制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等规定。


九是加强对外资企业的走访服务,宣传解读政策,广泛听取意见,协调解决问题。


十是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避免重复检查增加企业负担。


十一是进一步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近期国家发改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本次修订拟进一步扩大鼓励范围,促增量和稳存量并举,聚焦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发挥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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