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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劳务报酬是什么意思(个税一般劳务报酬和其他劳务报酬区别)

个人所得税经过了一些修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为5000元。不知针对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较大改变。本文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改动的具体情况。


在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中,专门针对个人所得税,作出了相关修改。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由3500元上调为5000元。不知针对工资,对于劳务报酬的相关规定也进行了较大改变。本文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改动的具体情况。


关于劳务报酬


在个人所得税针对劳务报酬征的时,中低收入人群同城承担了较高的税率。许多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个税缴纳的人觉得这样的扣划比例不合理,在之前没有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中写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综合所得,可适用与3%-45%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用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修改前后的区别


在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时,减除800元费用。在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无论报酬保底,均应该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代表了,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无论劳务报酬收入或高或低,都将全额进行纳税。


在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把20%的比例税率改为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这一修改,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将大大减轻,使得计税方法更加合理。


以上为大家介绍了有关新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中变动的部分,比较直观的是工资的起征点由3500调高至5000元,还有相应的劳务报酬所得的一些变化,大家在以后的会计核算中,就要按照新修改的税法进行计算,千万不要再用原来的算法了!


发布于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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