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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再生资源管理办法(绵阳新安资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第四篇 构建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第二节 推进高速公路通道建设


第三节 拓展国际国内航线


第三节 优化水资源配置


第二节 加强城市产业支撑


第二节 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加强自然遗产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保护和建设,重点开展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与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物种拯救、大熊猫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与濒危物种救护,加大基因、物种、典型生态系统和景观多样性的保护力度,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加强生物多样性资源本底调查和评估,完善生物多样性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探索建立以大熊猫等珍稀物种、特殊生态类型为主体的国家公园。


专栏十四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对2.57亿亩国有林和集体公益林进行常年有效管护,积极开展公益林建设。


退耕还林工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336.4万亩,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210万亩。森林经营培育工程。加强中幼林抚育和低效林改造,完成森林抚育1000万亩、低产低效人工商品林改造800万亩;实施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完成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1200万亩。


森林生态系统保育能力建设。实施森林防火三期、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生态资源监测等工程体系建设,提高森林保育的能力。实施长江上游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建设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营造多功能防护林100万亩。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天然草原退牧还草3000万亩,开展休牧、划区轮牧围栏、草原补播、人工饲草地、牲畜棚圈等建设和鼠虫害治理,治理严重退化草地。


沙化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治理和修复荒漠生态系统,采取设置围栏和沙障、栽植灌木、播种牧草、人工施肥和后期管护等措施,逐步恢复林草植被,控制沙化土地扩展,完成治理和成果巩固面积40万亩;完成石漠化综合治理353平方公里。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布设工程措施,实施300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采取以坡改梯为主,配套坡面水系工程的措施,实施55个项目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综合采取固土保水、太阳能提灌、微水滴灌和林草结合等生态修复新技术,以发展特色经济林等为主,开展干旱河谷地区和半干旱地区工程造林试点,开展干旱半干旱地区生态综合治理工程试点30万亩。


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保护和恢复湿地生态系统,遏制湿地退化萎缩趋势,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恢复退化湿地3400公顷,在甘孜州、阿坝州实施湿地生态补偿,新建10处湿地公园。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加快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实施河流、干旱及干热河谷和矿山等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工程,开展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野外保护、人工培育和放归试验。


第二十六章 加强环境保护


第一节 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协同减排,健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综合整治颗粒物污染,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燃煤锅炉治理,继续实施秸秆禁烧,加大城市烟尘、建筑扬尘等防治力度,逐步降低灰霾污染。继续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实施重点行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强化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稳定运行。积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车用汽柴油提标、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治理机动车尾气超标等。


第二节 水污染防治


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流域共治,不断提高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加强饮用水水源和良好水体保护,全面推进涵养区、源头区等水源地环境整治,确保饮用水安全。强化工业园区以及造纸、印染、化工、制革、规模化畜禽养殖等行业污染治理和清洁化改造,持续推进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严格控制总磷排放量,保护岷江、沱江等重点流域、区域和良好湖库生态环境。加大城镇生活污水处置力度,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及污泥处置,推广再生水利用,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推进越溪河等重点小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防治,严禁地下水超采,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第三节 土壤污染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土壤污染综合治理,健全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风险评估和质量等级划分,在典型地区组织开展工业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修复试点示范。加大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处理及转运设施建设力度,全面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加强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控。对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实施无害化处置。


第四节 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全覆盖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体系,实施“智慧环保”工程,全面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评估水平。健全突发性生态环境事件应对与防控体系,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化工园区、沿江沿河化工企业风险防控,降低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加强核与辐射监管及放射性污染防治,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专栏十五 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重点湖库和良好水体水质监测与保护工程,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工业污染源废水全面达标排放以及重点流域COD、氨氮、总磷减排工程。实施地下水超采控制工程。


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工程。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治理为重点,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清洁利用等,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黄标车淘汰、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烟粉尘整治、颗粒物(PM10和PM2.5)污染治理工程。


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泥安全处置、重金属减排工程,工业污染场地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耕地土壤区域保护等工程。实施危险废物处置与利用设施建设工程。


辐射安全保障工程。建设电磁、电离监测应急装备及废物库,实施电磁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和高危放射源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工程。


宁静示范工程。强化重点行业和区域噪音污染管控,建设安静舒适的城乡声环境。


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生物防控等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工程,开展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


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与全国统一的实时在线环境监控系统、流域区域环境风险预警监控、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建设重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化学品生产和使用调查与防控体系,实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工程。推进环保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建设。


第二十七章 推进节能降耗和碳减排


第一节 推进资源节约降耗


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强化节能评估审查。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农业、工业、居民生活节水,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合同节水管理,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绿色矿业,加强矿产资源特别是中低品位、共伴生等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二节 推动资源循环利用


全面推行循环型生产和服务方式,推进工业废气、废水、废物的综合治理和回收再利用,积极发展农林牧渔多业共生、工农复合的循环型农业,大力发展竹浆纸一体化等林业循环型产业,加快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废旧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汽车零部件、航天航空部件等再制造产业规模化发展。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开展秸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和农田残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示范,加强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


第三节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调整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领域降碳,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全面控制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湿地碳汇,有效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对气候变化的影响,逐步提升适应气候变化水平,促进全省碳排放总量尽早达峰。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核查、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管理等机制,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探索建立西部碳排放权交易中心。


专栏十六 节能降耗重大工程


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实施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和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替代工程。实施绿色建筑推广工程,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水源地源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加快建设西南再生资源产业园、绵阳再生资源产业园等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进广安、达州经开区等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建设,建设成都、绵阳、南充等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及广元等国家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开展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


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加快建设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实施矿产资源、产业废物、废旧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川南硫煤矿绿色矿山及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开展农作物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资源化利用试点示范。


应对气候变化工程。开展低碳城市、低碳产业园区、低碳小城镇、低碳社区等试点示范。建设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中心,建设能耗和碳排放在线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系统。


第二十八章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第一节 增强灾害预警能力


建立自然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群测群防、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洪涝等灾害隐患排查,完善自然灾害灾情快速评估、上报和发布制度,加强防灾减灾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预警能力。建立健全水文气象观测技术支撑系统,增强水文气象灾害预测预警能力。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普查,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系统,形成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能力。开展综合地球物理观测,建立诱发地震监测台网,完善地震监测系统。


第二节 加强重大灾害防治


加强地质、气象、旱洪、地震等灾害防治,推进综合减灾示范工程建设,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科学安排危险区域生产生活设施实施合理搬迁避让。加强防汛抗旱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建设,开展病险水闸(水库)除险加固,加大主要江河及中小河流堤防工程建设及山洪灾害治理力度,有效应对旱洪灾害。实施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强城乡抗震设防能力建设。


第三节 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综合救援力量,建立健全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专业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夯实基层救援力量,有序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完善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测绘保障,提升应急准备、响应、处置和紧急救援等综合协调和联动指挥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需求。加强现场急救和医疗救助能力建设,提高灾后疫病防控能力。增强公众防灾避险意识。


第二十九章 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


第一节 实施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制度


合理确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战略性资源管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能源消耗强度“双控”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严控建设占用耕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完善天然林、草原、湿地保护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制度。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划定为生态红线管控区,科学划定林地和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四条生态红线。


第二节 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


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完善水资源费、排污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和城市供水价格政策,健全土地、矿产等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探索实行耕地休养制度试点。加快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体系,建立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第三节 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环境保护机制和环境治理体系,提高环境保护能力。实行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大力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健全环境信息公布制度。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试点,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按国家统一安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开展环保督察巡视,严格环保执法。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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