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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虚构利润的报表层次认定(简述与各类交易和事项(利润表)相关的认定)


近年来,企业通过关联交易进行财务造假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不乏知名企业。那么,我们如何识别异常关联交易?


通过近年来被证监会处罚或警告以及违约的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企业进行异常关联方交易多是出于以下两方面动因。


一是公司和个人双重利益的驱动。对上市公司而言,如果业绩不佳甚至亏损,会影响投资者的信心而造成公司股价下跌;反之良好的经营业绩可以维持公司发行股票的资格。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而言,个人报酬、股权激励等往往会与公司业绩挂钩,有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投资者、债权人等第三方承诺实现不切实际和比较激进的预期结果,也会进行报表粉饰。因此,出于公司与个人利益的双重压力,高级管理人员会冒险采用关联方交易舞弊等方式收购虚假资产,隐瞒实际关系来增厚公司利润以粉饰业绩、完成盈利目标。


二是转移资金以便利益侵占。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中,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广泛存在“一股独大”现象。大股东对公司绝对控股,由此导致的大股东利益侵占问题很难解决。大股东掌控着公司的交易方式,或通过资产置换或出售的方式,盗取公司优质资产;或通过关联方交易将资金抽离上市公司,进行私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弥补关联公司融资缺口,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从第一种类型来看,该类企业在财务报表端主要体现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同时经营性净现金流缺口持续加大。从第二种类型来看,该类企业在财务报表端主要体现为盈利水平相关指标的不断下降,以及应付票据的增长、货币资金的大幅下降。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现金的流入流出都能从银行对账单处得到验证,相对于利润难以操纵,不少关联方交易舞弊在现金流量的分析面前都有露出破绽。比如,通过虚构营业收入关联方交易的方式进行舞弊,公司没有直接的现金流入,在财务报表中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账款和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均大幅增长,但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规模很小,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出现大量销售退回。也有公司在收到关联方营业收入回款的资金后,再将其转回给关联方的情形,主要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中出现对关联方的等额投资或购入资产导致现金转出或者与关联方的往来款大幅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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