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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公司产权房卖给个人怎么交税(公司产权房卖给个人需要缴纳的税费)

关于近日盛传的从2021年9月6日起执行的福州安置房上市交易新规,虽然还没看到红头盖章正式发布的文件,但是办事窗口已经摆出来公告,近期福州12345上有关部门也做了答复,这事情已板上钉钉,新规已经开始执行,二手安置房过户时在税费计算方面确有调整。这两天很多人问我这个调整有何影响?今天就详细说一说这个问题。事先说明,这种纯干货的文章确实读起来干巴巴不好玩,但还是建议希望长知识的读者耐心认真读下去。



最初提出“对房征税”这个词是2019年4月8日的文章,起因是闽侯县拟对二手房税征指导价进行调整。随后半年福州五区制定了新版税征指导价,并于2020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详见2020年1月1日文章)。


从2020年开始,随着楼市调控因城施策深入推进,全国多个城市对二手房交易税费相继进行调整,先是8月份《契税法》通过,法定税率定在了3%-5%。此后不少城市开始执行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以前叫营业税)“二改五”,即:免征年限从取得房屋产权满两年改为满五年。由于增值税5.55%的税率较高,这项政策的更改影响不小。


其实与其他城市相比,多年以来福州的二手房交易税负并不高,不仅税征指导价(税务系统评估价)远比实际市场行情价低,而且在契税、增值税等方面都给了不少优惠,这就降低了二手房过户成本。


过去两年间写到各地进行税费调整的相关文章时,我已经指出过这种低税负迟早会成为历史,“对房征税”或称之为“对房增税”,这是必然趋势。无论是增值税“二改五”,还是契税征收不打折,这些并非改变税率,只是收回税收优惠罢了。这一次也是如此,多年来福州的拆迁安置房在上市交易时,其产权取得年限是以拆迁协议签订时间为准。我们知道拆迁以后拿了安置房,要等到回迁选房,再到交房办证,这期间往往要好几年,而拆迁协议则是拆旧房之前就签。所以这项政策确保了拆迁户的权益,无论你安置房拖了多少年才拿房办证,拿去卖的时候基本上都满两年。


如今2021年9月6日后受理的二手安置房交易过户,在计税时改按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权利来源时间和契税完税时间“孰先”的原则来确定满不满两年。以上两个时间虽然是“孰先”原则,但是一般人都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去缴纳契税,所以契税完税时间基本上等同于你拿到产权证的时点,这已经是很后面的事。



因此,这项政策改动的实际影响主要看房产证上的“权利来源时间”写的是什么时点。应该说对于早期已经取得房产证的安置房,这项政策没有影响,以前房产证上“权利来源时间”都是注明“20XX年X月X日拆迁安置受XX拆迁办产业”,这个时间写的就是拆迁协议时间,此后即使进行了继承也不变。


但是对于近年新办房产证的拆迁户来说,如果你们想卖房就得看清楚房产证上是否还有写这个时间了,如果只有登记办证的时间,那么你们和还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户一样,今后要卖房都得从拿到房产证的时间开始算,确实有一部分房源要一瞬间从满二变成不满二了。刚拆迁没两年的人或许还容易接受,那些拆迁多年苦等房产证的人看到新规最难受,毕竟房产证什么时候可以办,这个事情不是拆迁户能决定。



财政收入增加对于广大群众是件好事,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调节分配保障民生。但对于二手房东来说,税负增加会直接提高二手房交易成本,会让自己的房子更加卖不上价。同小区的房源,满二和不满二在看房时冷热不均反差强烈,税负高的房子要想成交十分不易,最终成交价格也比满二的房子更低,也有不少房东为了促成交易主动提出分担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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