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此,为挽回国有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019年5月6日,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向阳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依法尽快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两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限期追缴拖欠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及相关费用;同时对阳春市范围内建设工程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进一步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手续及审批流程,保障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实施。
阳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
高度重视
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追缴
至7月2日
沉睡多年的215万多元人防费
终于被如期追缴完毕
在此过程中,市防空办公室还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项目拖欠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并依法依规完善了人防费收取的长效机制,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相关
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易地建设费属于专款专用,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按《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管理,专项用于修建人民防空工程。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在易地建设费专项监督过程中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调动了行政机关履职的积极性,促使国有财产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