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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装修的房子房产税缴纳时间(装修缴纳房产税以什么时间为准)



【案例】



新新公司持有一套商用物业,拟在2020年12月出租给A公司,按20万元每年收取房屋租金。双方协商将房屋装修,预计在2020年12月发生100万元装修费用,用于冲抵5年房屋租金。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以100万元装修费用冲抵5年房屋租金。


问:新新公司如何缴纳房产税?‍




【分析】



1.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缴纳房产税。因此,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装修费不能扣除,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


2.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和《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法规》“二十三、关于房产出租,由承租人修理,不支付房租,应否征收房产税?承租人使用房产,以支付修理费抵交房产租金,仍应由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依照规定交纳房产税。”,以及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条款失效]》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总结得出,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


3.根据合同约定,100万元装修费用视同新新公司的房屋租金收入,则在2020年12月发生100万元装修费用支出时候视同收到房屋租金。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的规定,仅适用于依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的情况。对于一次性预收取的房屋租金收入,不能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必须按照国税发〔2003〕89号文件的规定,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综上,笔者认为新新公司应当在2020年12月按照100万元的租金(装修费用)为计税依据计证房产税,以免造成不按时缴纳房产税产生滞纳金的风险。‍




【总结】



实务中,公司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候,应当注意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支付时间等重要条款,注意房产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时间,注意合同控税的重要性,防范税务风险。‍




【延伸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以及《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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