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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征税对象矿泉水(矿泉水属于资源税征收范围吗)

天津北方网讯:今起,本市将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日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会同市国土房管局按照税费平移,总体不增加企业税负的原则,确定了本市资源税税率,并得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据悉,本市资源税税率在全国属偏低水平,不会增加企业成本和市民生活负担,有利于健全地方税体系。


对本市经济影响甚微


税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据介绍,改革前本市海盐实行从量计征,税额标准为15元/吨和10元/吨,改革后实行从价计征,与周边的河北省、山东省海盐税率保持一致,均为5%。本市为鼓励海盐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纳税人利用制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苦卤),通过分解提炼等工艺制造的分离盐、烘干盐等,免征资源税。改革后国家规定石灰石税率幅度为1%-6%,本市确定石灰石资源税率为2%;改革后国家规定粘土资源税税率幅度为每立方米0.1元-5元,本市确定为1.5元/立方米。


改革前本市地热水矿产资源补偿费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改革后地热水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确定两档资源税率,分别是公共生产生活地热(供暖、生活、农业种植养殖)2元/立方米,特殊用途地热(洗浴、娱乐、温泉旅游、工业生产)6元/立方米。为鼓励地热水循环使用,提高地热水利用效率,本市对利用地热水使用后剩余尾水进行回灌的,依据回灌量等量按税额标准的30%征收资源税。矿泉水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2%,与改革前该项资源补偿费征收标准持平。总体评估,本市资源税税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不会影响普通百姓生活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同时表示,资源税全面改革不会增加企业和居民负担。首先,资源税属于价内税,资源类产品价格主要是由其市场供求关系决定,改革不会推高资源类产品价格。其次,改革将绝大多数资源类收费取消,适当并入资源税,保证了在静态上税负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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