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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员社保公司部分(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岗位)

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近日,和朋友聊天,朋友说有一个熟人是保险公司业务员,保险公司没有交社保,现在不想干了,能不能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索要因未缴纳社保的补偿金?



律师回复:


一般不会支持保险业务员的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险业务员只是从保险公司拿提成佣金,该佣金不受当地最低工资限制。保险公司不承担社保。


所以保险业务员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所以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自然没办法索要未缴纳社保的补偿金。



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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