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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社会保险费最新费率(陕西省社会统筹保险缴费标准)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国办发〔2019〕13号),2019年4月3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陕政办发[2019]18号),主要涉及降费率和降费基两个方面


一、什么是双降?


包括降费率降费基两个方面。费率就是城镇职工和单位的缴费比例;费基就是城镇职工和单位的缴费基数。


二、如何降费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由于社保缴费采取“本月缴上月”的办法,也就是2019年5月缴纳的是4月份的社保费用,需要执行4月份的缴费比例。因此,对于参加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 由于4月份的缴费比例为20%,在5月份缴纳4月份保费时仍需按照20%缴纳;自5月1日起才调整为16%,即6月份缴纳5月份保费时才执行16%的缴费比例。


三、如何降费基?


自2019年1月1日起,陕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按照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8年陕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12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按照2018年各市(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


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变不变?


此次降费率只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仍然是8%


五、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


1、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选择更加灵活。2019年1月1起,可在陕西省2018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可在陕西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收入较低人员可以选择较低缴费标准,减轻缴费负担;收入较高人员可以选择较高缴费标准,以提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体现“多缴多得”。


2、缴费比例


陕西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不涉及费率的调整问题仍然执行20%的缴费比例。


六、参保人员如何受益?


2018年陕西省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71983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2412元。


对于企业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上限(30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1440元降为1248元,每月少缴191元;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288元降为250元,每月少缴38元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上限(30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3599元降为3121元,每月少缴479元;按照缴费基数下限(5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600元降为520元,每月少缴80元


七、费率降,养老待遇降不降?


按照政策规定,2019年陕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暂时保持不变,2020年以后的过渡办法由陕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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