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湖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比例(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

湖南出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


5月1日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将降至16%


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方案》要求,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


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


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方案》调整了职工缴费基数。2019年起,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按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


2019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对于保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加快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稳步推进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工作等,《方案》也均予以明确。


社保费征收体制改革如何执行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其他险种的社保费,原则上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征收,稳定缴费方式;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和城乡居民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方案》要求,各地要结合降低社保费率等措施,逐步夯实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规范单位缴费行为。在规范征缴行为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的适应程度和带来的预期紧缩效应,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要求,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


《方案》还要求,要抓紧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工作,共同摸清征收底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税务部门要逐步建立标准一致、运转畅通的信息共享机制,实时共享划转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信息,共同维护好参保人权益。要以新增规模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为重点,推进参保征缴扩面工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