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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包括)

实施了20余年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迎来巨变。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


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


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中,一般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科目为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专项高级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对应的专业科目则包括合规管理人员水平评价测试、证券评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资质测试等。


成绩管理制度方面,《测试实施细则》也作了更具体的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绩有效期内登记为从业人员的,相关测试成绩在执业期间持续有效;从业人员离职等注销登记的,相关测试成绩有效期为注销登记之日起一年。


同时,为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管理,《测试实施细则》还给予了已通过考试的人员5年过渡期(以此成绩登记为从业人员且正在执业的除外),为有意愿进入证券行业的老考生保留了一定的准备时间。同时,2015年改革前相关科目成绩的衔接安排,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科目成绩衔接安排》认定。


根据近年来发现的考试违规情形及新特点,《测试实施细则》分类细化了违规责任,力求处理更加准确、合理。


具体来看,根据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处理类别调整为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四类,并相应采取取消当场成绩、取消当次全部测试成绩、禁止一定期限内参加测试等处理措施。对特别严重的违规情形,给予取消当次全部成绩且禁考5年。同时强调,上述违规信息将纳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


《测试实施细则》同时明确测试违规情形从原来的17种增加至21种,新增被判定测试成绩异常,且未按要求重新参加测试的情形为“轻微违规”;新增在测试过程中查阅有关纸质材料的情形为“一般违规”;新增故意损毁、破坏测试设备,以及考生在测试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的两种情形为“严重违规”。


2月18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作出具体规范。


《管理办法》表示,拟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可以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作为证明其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的参考。


更为引人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部分满足相应条件的人员可免试


根据《管理办法》,具备10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境内工作经历,且从未被金融监管部门采取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当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5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历;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行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者,可不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


编辑|段炼 杜恒峰


校对|卢祥勇


封面图片:摄图网_500973492(图文无关)


原标题:重磅!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有重大变化!不是大学生想考就能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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