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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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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根据全国人大、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市人大、市政府相关决定和要求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以下简称浦东引领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上海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1.充分认识司法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和肩负的重要使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更好地向世界展示中国理念、中国精神、中国道路的重要举措。全市法院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举全市法院之力,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公正高效审理浦东引领区建设中的各类案件,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创新的实践探索,努力为浦东引领区建设、打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窗口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准确把握司法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上海法院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服从服务国家战略和工作大局。坚持法治引领,对于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立足浦东改革创新实践需要,在遵循宪法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基本原则前提下制定的浦东新区法规,以及浦东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制定并按程序报备实施的相关试点管理措施,依法予以支持,着力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动建立完善与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司法保障体系。坚持改革创新,聚焦浦东引领区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需求,加强前瞻性研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探索司法服务保障措施创新、审判机制方法创新,在深化制度创新中形成更多敢为人先的自主性改革探路。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把握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司法需求,找准司法服务保障结合点和着力点,推动浦东到2035年现代化经济体系全面构建,现代化城区全面建成,现代化治理全面实现,城市发展能级和国际竞争力跃居世界前列;到2050年建设成为在全球具有强大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影响力的城市重要承载区,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成效的全球典范,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璀璨明珠。




二、主要举措




3.健全完善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集约高效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全面推动诉讼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和法官的体验度。进一步优化线上诉讼服务,拓展线上12368诉讼服务平台、律师服务平台功能,完善接电、事项办理等质量管控和定期回访机制,加强与市“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对接,努力让群众在线上享受到与现场办理一样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进一步发挥好立案系统“智能审查”功能,突出制度刚性约束,对立案审查期限、诉前调解期限进行自动管控,并将处理过程及时反馈当事人,减少内部评价和外部评价之间的“温差”。进一步升级诉讼服务中心,加强多功能、集成式、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升网上诉讼服务覆盖度和使用率,为群众提供“一次通办、一号通办、一网通办”诉讼服务。




4.创新优化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优化“上海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功能,探索引入行业协会、专业性调解组织入驻平台,深化对诉前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扩大调解案件范围,推动案件类型全覆盖,提高调解成功率。加快推进一站式调解平台进街道、进社区、进网格,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坚持将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强与司法局等部门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开放共享、多元共治的诉讼前端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促进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充分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权,加大与国际商事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的协作力度,健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充分发挥纠纷汇集、分导功能,促进纠纷实质性解决。积极支持境外知名仲裁及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在浦东新区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贸易、投资等领域民商事争议开展仲裁业务,支持浦东打造一流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




5.建立完善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匹配的风险防控体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依法保障防风险与促发展同步推进落实。依法打击破坏浦东引领区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公正审理网络犯罪、电信诈骗等涉众型刑事案件,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防控案件和涉安全生产案件,提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法从严惩治金融领域具有涉外因素的洗钱、非法集资、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犯罪,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金融民商事审判与刑事审判沟通联络机制,增强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推动司法大数据和行政管理大数据的互联互通,提升司法大数据预警预测功能,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协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司法服务精准到位,为浦东引领区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6.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浦东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动力,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解决国际商事纠纷方面的基础性优势。健全完善与浦东引领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国际商事审判体制机制。对接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投资贸易自由化制度体系建设的特殊需求,加强国际商事审判组织建设,创新国际商事审判运行机制。完善涉外商事案件归口集中办理机制,依法对与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相关的跨境交易、离岸交易等国际商事交易行使司法管辖权。探索简易涉外民商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探索跨境在线审判程序,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办理效率。准确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司法解释,助力浦东积极营造有利于外商投资和保护的法治环境。建立完善与浦东引领区建设要求相适应的国际商事纠纷法律适用机制。加强对国际法的研究和运用,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和多边协定,准确适用国际商事惯例和交易习惯,探索建立国际商事审判案例指导制度,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推动建设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努力形成合理的裁判规则,稳定市场预期,保障交易自由和安全,增强中外投资者信心,促进浦东对全球市场的吸引力和资源配置能力提升。建立完善促进全球高端人才引进司法服务保障机制。依法妥善审理涉及“高精尖缺”海外人才的劳动争议和劳务纠纷、外商投资类股权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加强跨境用工司法保护,健全“调、裁、审”三庭合一的劳动争议一站式解决机制,推动完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加强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人才跨所有制流动等法律问题研究,助力浦东积极配置全球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健全完善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准确把握并严格执行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适用,切实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助力浦东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




7.加强破产审判打造更加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认真抓好《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实施,切实承担好先行先试任务,为上海和国家破产法治完善探索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探索完善新型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准确把握《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的立法要义,推动新规全面准确实施,探索完善符合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破产审判规则体系。大力推进支持企业庭外重组、预重整的有效机制,完善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等破产审判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充分运用在线查控破产财产、“先处置后解封”、在建工程容缺登记等创新制度,加快破解制约破产审判质效的瓶颈问题,努力打造办理破产的“浦东模式”。探索完善规范高效的配套保障体系。加快推进浦东新区破产工作府院协调机制优化完善,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全破产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系统,推动建立有别于正常经营企业的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健全管理人职业规范、履职评价、投诉处理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快打造高水平专业化破产审判机构。立足在企业破产领域“大胆闯、大胆试”的全新定位,进一步配齐配强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人员力量,加快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优、具有国际视野和实战能力的复合型审判队伍,为破产审判工作科学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8.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立国际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推动浦东自主创新新高地建设。构建完善有利于侵权事实查明的证据审查机制,切实加强涉关键技术领域产业的知识产权诉讼指引,完善证据保全程序与机制,准确把握证据标准,积极运用各种取证手段,正确运用提供证据责任转移规则;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健全完善技术人员参与事实查明机制,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准确性,切实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完善有利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损害赔偿机制,准确运用知识产权侵权赔偿计算方法,努力使侵权损害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适应。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更大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发挥损害赔偿补偿和惩罚的双重功能,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构建完善有利于纠纷及时有效解决的案件裁判机制。积极支持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依法妥善审理相关股权纠纷案件。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理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交叉案件法律适用疑难问题研究,正确适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证据认定和量刑规则,加大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打击力度。充分运用互联网新技术,积极探索知识产权纠纷在线化解新模式,建设符合国际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要求的科技法庭,促进纠纷依法、公正、便捷、高效化解。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信息化建设,支持相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司法数据接入浦东新区、自贸区信息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提升司法数据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中的能级。加大知识产权国际司法交流力度。依托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上海)基地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障科技创新研究(上海)基地,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建立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当事人与国际调解组织间建立良好沟通渠道,建立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助力浦东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创中心核心承载区。




9.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积极营造良好的航运法治环境,推动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建设。着力加强海事海商审判工作,精心审理涉海(空)港枢纽、邮轮枢纽港和水路、公路、铁路集疏运体系建设纠纷案件,促进江海陆空铁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依法审理好航运仓储、物流、加工、贸易、会展等相关合同纠纷,推动航运产业链拓展整合。依法妥善审理对于符合试点开放条件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国际航线扩展安排等所涉及的运输合同纠纷,完善现代海运司法服务体系,加快同长三角共建辐射全球的航运枢纽。科学构建海事海商专业化审判机制。依托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庭),加强航运金融合议庭、海洋环境保护合议庭等专业化审判组织建设。在海(空)港枢纽集聚地所在地法院,积极探索完善新型航运审判团队建设,全面提升涉航运案件审判质效。加强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实践基地建设,提升海事审判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打造智慧海事法院的“样板间”。着力提升上海航运司法国际影响力,依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上海基地,与全球主要航运中心相关机构开展多渠道、宽领域的深度合作交流,积极打造上海航运司法品牌。妥善处理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间的司法管辖权争议、平行诉讼等问题,推广适用海事争议管辖示范条款,推动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




10.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进一步扩大金融开放力度。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为推动浦东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提供优质的司法保障。全面加强涉外金融审判工作。妥善审理涉跨境证券及金融衍生品案件、涉跨境投融资案件、涉跨境资管产品案件、信用证和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涉跨境支付结算案件、涉跨境保险案件等新型业务引发的金融民商事案件。不断完善域外送达、证据远程认证、调查取证等机制,提升金融纠纷解决的便捷性。建立健全涉外金融案件审判体制机制,积极发挥上海法院金融审判专项组织体系优势,加强浦东新区、自贸区临港新片区金融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建设,积极运用支持诉讼机制、示范判决机制、代表人诉讼机制、证券公益诉讼机制等新型诉讼机制妥善化解涉外金融纠纷案件。积极探索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支持金融高水平创新开放。完善涉外金融案件管辖机制,依法行使涉外金融纠纷司法管辖权。健全完善与科创板及注册制相适应的专业化审判机制。积极推动建立与国际金融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在涉跨境金融纠纷案件中正确适用国际条约,合理采纳国际市场交易规则、清算规则、自律规则和惯例。积极发挥金融案例示范功能,探索建立国际金融审判案例指导机制,向国内外发布典型案例并形成系统化的案例数据库,引导金融市场主体建立合理预期,促进国际市场对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金融司法体系的了解和信任。围绕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和法定数字货币试点过程中相关法律问题开展研究。防范化解跨境金融风险。高度关注境外金融市场对国内金融市场的传导效应,强化金融风险的源头治理,筑牢境内外金融风险隔离墙。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互动协作,支持金融监管部门开展“监管沙盒”等监管模式创新,推动建立健全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宏观审慎评估和协调联动体系。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建立健全跨境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维护跨境人民币结算系统等交易、结算系统安全,助力浦东进一步加大金融开放力度,更好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发展。




11.依法保障浦东引领区政府服务管理方式创新。支持浦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更加高效的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加强对浦东探索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清单、深化“一业一证”改革、建立行业综合许可和综合监管制度等多项改革可能引发行政诉讼的司法应对,支持、保障“放管服”等相关改革有序推进,助力提高政府法治化、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相关行政争议,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市场活力。健全完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机制,充分发挥市、区两级行政争议多元调处机制作用,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配套机制,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解决。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支持浦东实现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优化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坚持“三合一”审判,加大对相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联合规制,促进生态环境一体保护和修复。




12.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国际消费中心。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现代消费维权司法保障体系,支持浦东加快建设国际消费中心,以高质量供给适应、引领、创造新需求。高水平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营造在浦东放心购物的良好氛围。依法保障食药品安全,保护健康消费权益。运用法治手段维护消费者用餐用药安全,对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依法予以保护,促进安全可靠的食品药品市场的建立。生产经营企业存在大肆夸大宣传产品功效、以普通食品冒充保健品等经营欺诈行为的,消费者主张惩罚性赔偿的,依法予以保护。公正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依法维护消费领域公共利益。依法保护跨境消费合法权益,正确认识跨境消费中跨境保税区模式、境外企业入驻国内电商平台模式、向境外经营者购买模式、境外个人代购模式等不同模式特点,正确区分不同类型案件的请求权基础,正确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正确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以及相应的责任构成要件,依法公正处理好跨境消费纠纷案件。鼓励和支持跨境电商发挥平台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消费争议和解、调解和先行赔付制度,提升跨境消费纠纷解决效率,营造高水准、高评价的消费法治环境,助力浦东实现“买全球、卖全球”。加强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下新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准确把握消费领域的新趋势,关注智慧零售、跨界零售、无人零售、绿色零售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趋势,关注全渠道平台商、集成服务商、供应链服务商、定制化服务商等商业形态的转型升级新模式。关注以互联网文学、影视、动漫、游戏、音乐等细分领域为代表的互联网内容产业蓬勃发展,通过正确界定相应合同性质和法律关系,推进互联网文化消费市场的规范化。针对新型消费模式或领域下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专题研究、前瞻应对,助力浦东新消费对全产业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13.加强互联网司法审判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支持浦东建设国际数据港和数据交易所,打造数字化示范区。加强互联网案件审判,准确实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及司法政策,全面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强化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保障,保障数据要素市场平稳快速发展。依法严惩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灰黑产”的整治和规范。推进上海互联网司法研究中心建设,积极开展司法裁判规则研究,形成切实可行的互联网平台治理规则,完善互联网平台责任体系,依法保护网络购物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助推浦东构建“互联网 ”商业生态体系。推动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司法智能化发展。统筹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在线庭审、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电子档案单套制改革、电子送达、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等重点任务,加快完善全流程网上办案和在线诉讼服务体系融合,缓解人案矛盾、提升审判质效、方便群众诉讼。




14.加强浦东引领区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机制建设。健全财产查控机制,支持浦东构建房产、证券、存款等主要财产的全覆盖网络查控模式;加强与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金融监管等部门以及长三角地区法院之间的执行协作,提高执行联动深度广度。推动浦东在执行团队、执行事务外包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建立健全仲裁、公证、审计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深度参与执行工作机制。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内得到及时依法执行。依法支持和保障仲裁案件当事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探索建立上市公司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符合资产特点和监管规则的执行机制,提高财产处置的专业化水平。推动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修复工作,推行失信惩戒宽限期制度,既充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提升市场主体的创业信心。




三、组织保障




15.加强组织指导,压实工作责任。举全市法院之力,重点依托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上海海事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适时制定相关落实方案和实施细则。各中级法院、各相关基层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主体职责,细化相关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高院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重点任务分解表(见附件)的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条线指导,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高院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组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向市委、最高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部门报告服务保障浦东引领区建设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16.加强调研指导,强化制度保障。加强浦东引领区建设过程中司法需求和突出问题的前瞻性调研,总结经验做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制定、修订或废止相关司法解释和政策文件的意见建议。对于可以通过制定浦东新区法规、管理措施解决的问题,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推进长三角区域协作,统筹协调司法服务保障引领区建设工作。不断总结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及时发布涉引领区建设的商事、知识产权、海事、金融、环境资源、劳动争议等领域专业化审判工作报告、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加大司法改革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事例宣传,提升司法裁判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




17.加强司法人才培养,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健全与浦东引领区建设相适应的司法人才培养、引进和交流机制,加大国际贸易、投资、航运、金融、税务、知识产权、信息数据等领域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力度。鼓励支持参与和推动相关领域国际规则制定,始终站在国际法理论和实践发展前沿,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涉外审判队伍。加强与在沪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交流,适时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完善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探索引入外国法查明专家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诉讼制度,推动建立引入国际知名第三方鉴定机构参加诉讼机制,提升涉外民商事案件法律适用水平。吸纳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和人才充实引领区法官培训师资力量,健全法官参加对外交流和涉外培训的保障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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