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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注册会计师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已在资产负债表上)

1.母公司将投资款以借款名义收回,在资产清查时该投资款如何确认?


A 县某国有独资企业甲公司在 2017 年经批准投资 9 亿元成立乙公司,甲公司记账为,借:长期股权投资,贷:银行存款。待乙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甲公司将投入的资金以借款名义收回。乙公司支付款项时做会计分录,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贷:银行存款;甲公司收回投资款时做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乙公司。


近日,A 县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对甲、乙公司进行资产清查。审计人员在审查甲公司和乙公司提交的申报表发现,甲公司将长期股权投资申报了资产,乙公司将其他应收款申报了资产。现在,审计人员对甲、乙公司申报的上述资产是否应认定为资产有 2 种看法。一部分人员认为不应该确认为资产,因为从实质看,系虚假投资。另一部分人员认为应该认定为资产,因为从法律关系看,投资行为是存在的。


请问:在资产清查时是否应将甲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乙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作为资产进行确认?


答复:


1.上述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其他应收款的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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