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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属于什么类(待认证进项税额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内容及区别)


"待抵扣"从字面上来讲,就是等待以后可以抵扣,现在不能抵扣。税法规定,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


如何分2年抵扣?


第一年60%在扣税凭证认证当月。


第二年40%在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


扣税凭证指: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期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需要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范围:


(1)"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2)"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


(3)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不需进行分2年抵扣的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1)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2)融资租入的不动产;


(3)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转为分期抵扣的情形


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4月将购进的一批瓷砖用于新建的自建综合办公大楼在建工程。该批瓷砖为2017年1月购进,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为40万元,已计入2017年1月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要求:进行2017年4月的增值税处理。


『答案』企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40×40%=16(万元)


不动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转为不得抵扣的情形


1.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A=(已抵扣进项税额B+待抵扣进项税额C)×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A≤B: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A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A>B:应于该不动产改变用途的当期,将B从进项税额中扣减,并从该不动产C中扣减A与B的差额。


1.待抵扣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并于可抵扣当期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2.自2018年1 月1 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3.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外购固定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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