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人员(中小学生及儿童除外)进入商超、农贸市场、文体娱乐等各类室内公共场所,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2.所有人员(中小学生及儿童除外)进入住宅小区,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
3.所有人员(中小学生及儿童除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采样证明。行程码带星号者和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继续严格落实外地来(返)珠人员主动健康申报和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本通告从4月11日12时起执行,暂定3天,执行至4月13日24时,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感谢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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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柯成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