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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销商品款的借方(受托代销商品借方和贷方代表什么)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1号准则第三条]


(二)存货的内容


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及建造的商品房,属于存货


(三)不属于存货


(1)工程物资不属于存货。


(2)已做销售处理但购买方尚未提货的存货,不属于销售方的存货(属于购买方的存货)。


【注意】销售方已经发出商品但尚未确认收入,发出商品属于销售方的存货。


(3)接受来料加工的原材料,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注意】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为企业的产成品。来料加工的产成品成本为加工费以及领用的本单位原材料,不包括领用的外来原材料的成本。


(4)“受托代销商品”(借方)和“受托代销商品款”(贷方)同时作为存货列示,但不影响存货项目的金额。所以受托代销商品不属于企业的存货





商品流通企业发出存货,通常采用毛利率法和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


一、毛利率法


销售成本=销售额-销售额×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二、售价金额核算法


商品进销差价率=(期初库存商品进销差价+本期购入商品进销差价)/(期初库存商品售价+本期购入商品售价)×100%


本期销售商品应分摊的商品进销差价=本期商品销售收入×商品进销差价率


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本期商品销售收入-本期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期末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期初库存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本期销售商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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