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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要先开票后付款吗(对公转账是先开票还是先付钱)



俗话说得好,道不同不相为谋,代表不同的利益方,是没有问题;可是要做得过分就有点过分了,有合同的约束都没有丁点的信任。


我有站在你的立场考虑过问题,可你却只是你怎么样,即使有签合同也是一个屁,也是几页废纸,相对于你来说没有形成法律效力,你心里存在的只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公对公不好使。





我有两件事要做:采购物资和仪器检定。当时协商时,你说没有到账,我不能提前拿采购的设备物资;行,我也理解,那提前开票我催公司及时给你打账,可是很不凑巧,刚好又是季度末,公司需要核对账目,财务告诉我需要到1日之后再提单,我想也行。今天打电话问仪器检定了没有,您告诉我,等着账到了之后才能给检定,我仪器都在你那里压着,还怕我拿着这千把块钱跑了吗?我想幸好不是几十万的东西,要不我需要提前卖房子才能给你付款,公对公到账后,您再转给我。仪器检定一千五百元我已转给你,咱也不公对公了,其它采购事宜是不是也就算了呢?合作到此终止吧,没有什么意义,第一次刚开始合同就做了这事,好郁闷。





合作的基础,是大家相互信任,我省了心,你赚了钱,才是最公道的。可事情的发展往往不合人意,我们该如何才能做到彼此共赢呢。只有拥有信任的基础,才能构建彼此间合同的签订,不是我怎么样,你怎么样就可以的,已经签订了合同按照合同条款去执行就好。即使没有合同,我们工程才刚刚开始又怎么会把这一万块钱给拖着不付款,耗损的是企业信誉——不值,站在各自立场上都没错,可总有一个妥协,企业的发展不是建立不信任的基础上,更何况作为一个国企的员工,更不会做那些下三滥的事情,去年仪器检定,说付款,我提前垫付发票都没开,也没有任何意见,只因那时候合同没签,更何况我们又不熟悉,又怎么可以呢;而今年合同已经签完,发票也已经开过,您还让我提前垫付,公对公到账再转我,事情如果都这么做,那就没得做了,物资采购的发票还是送还给你吧,我把仪器检定的发票留下,至于能不能报销,咨询财务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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