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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境内机构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的除依照本条例给予处罚外)


1月1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集中对10起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例进行了通报。


本次通报的10起案例涉及2020年至2021年外汇局处罚的2家企业和8名个人。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为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本次选取10起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旨在向社会公众传导严厉打击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的监管导向,提示通过地下钱庄买卖外汇的非法性和严重后果,持续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


上述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为赌博、骗税、走私和非法集资等犯罪资金提供非法转移渠道,助长上游犯罪行为。防范打击地下钱庄、惩治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有利于维护外汇市场秩序和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据悉,202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共查处外汇违规案件2400余起,配合公安机关破获地下钱庄案件90余起,查处地下钱庄交易对手案件1800余起。


“执法发现,赌博、骗税等犯罪团伙往往与地下钱庄团伙相互勾结,形成违法犯罪链条。此次通报案例的查处中,外汇局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行动,在配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上游刑事犯罪进行强力打击的同时,对下游地下钱庄交易对手予以严厉查处,形成刑事行政双重震慑,合力斩断非法资金链、犯罪产业链。”外汇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外汇局将从三方面加强外汇市场治理。


一是持续打击跨境非法金融活动。继续强化多部门合作,拓展合作方式和合作内容,完善案件联合侦办、线索集中研判、刑行协同追责的工作机制,加强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


二是聚焦重点实现突破。瞄准重要地域、重点行业、关键环节,对涉赌、涉税、骗补型等地下钱庄深挖扩案,全面、精准打击上下游犯罪活动,有效遏制地下钱庄非法交易需求。


三是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统筹发展和安全,继续扩大外汇业务便利化试点范围,保障市场主体真实合法用汇需求,持续提升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4月至2020年3月,厦门四农加华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61笔,金额合计457.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85.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6月,浙江宝闰通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5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福建籍白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白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3笔,金额合计67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72.8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巫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巫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59笔,金额合计557.1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540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浙江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7月,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84笔,金额合计1086.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浙江籍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5月至2020年9月,沈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7笔,金额合计316.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1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北京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6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笔,金额78.2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6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云南籍左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左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0笔,金额合计1075.9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740.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湖北籍易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易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9笔,金额合计3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境外个人XU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0年6月至7月,XU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笔,金额合计34.6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24.4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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