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注册 >

进项税额按多少转出(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怎么算)

导语: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应税行为改变生产经营用途,转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情形时,相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何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听听今天的说税吧。


一般纳税人购进增值税应税行为改变生产经营用途,转用于增值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情形时,相应的进项税额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如何确定进项税额转出金额?我们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讲述。


一、直接划分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企业购入增值税应税行为其进项税额已进行抵扣,改变生产用途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可以直接划分清楚的,企业将原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直接做转出处理。


比如:某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100吨水泥用于工程项目,每吨水泥购入价为1130元(金额1000元,税额130元),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进行抵扣。该企业2020年12月,领用1吨水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该1吨水泥属于直接划分清楚用于简易计税项目情形,企业在2020年12月要做进项税额转出130元。


二、无法划分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对于非房地产企业购入增值税应税行为其进项税额已进行抵扣,改变生产用途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且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


比如:某农资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即销售免税产品,也销售一般计税产品。该公司办公楼发生的水、电费支出,属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应按免税产品的销售额占当期全部销售额的比例分摊水电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以及即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中,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改为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企业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比如:某公司2019年12月购入一间房屋用作仓库,用于存放免税产品和应税产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1090万元,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已用于抵扣。该房屋折旧年限为20年,净残值为0,每年折旧50万元。2021年1月,该公司将该房屋专门用于存放免税产品,则应作进项税额转出85.5万元(净值950万*9%)。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