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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天津大学会议接待中心是否对外开放)



经过两个月的时间,日前天津大学党委将巡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


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廉洁风险的问题,天津大学党委在此次整改中对科研经费管理范围进行梳理,建立了学校(法人)、院系和项目负责人三级责任制,明确了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中的管理责任。


同时,天津大学党委对2016年1月—2017年6月各类经费的差旅费、公务接待、科研酬金、出国费用、会议费以及科研交流费等项目的财务支出情况开展检查,细化培训费、劳务费、因公出国费、科研交流费的管理细则。并且进一步完善科研合同管理。加强对于协作单位的资质审查等管理环节,规范管理科研项目合同、外协合同、采购合同等。


此外,天津大学党委还对相关干部兼职情况进行摸底梳理。经过调研,目前学校处级领导人员中138名存在兼职情况,已退休或已退出领导岗位暂未退休的原副处级以上领导人员有23人共42个兼职。天津大学党委对以上兼职行为已重新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规定的兼职进一步清理规范。


邮政信箱: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党委,


邮编3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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