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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股权转让要交什么税(隐名股东变更为显名股东是否需要交税)

案例:甲自然人让乙自然人代持A公司股权,双方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乙自然人在A公司做显名股东,相关权力义务由甲自然人享有,2019年,A公司准备被B公司收购,收购前提条件是A公司股权清晰,所有隐名股东均需要显名,否则将不会收购。


问:甲自然人显名是否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观点1,代持股东隐变显不交个人所得税,因为本质是自己转给自己。


观点2,代持股东隐变显要按照个人转让股权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第111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一)关于显名股东纳税义务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显名股东作为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符合税法规定的转让股权和取得投资收益的纳税人,其取得股息红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观点: 以上是厦门市税务局针对代持股权关系中隐名、显名股东纳税义务的认定的答复函,结合民法、税收征管法、公司法以及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综合的解释与说明。个人十分赞同此类观点,隐名自然人股东显名如果不征税,会导致十分严重的税收征管漏洞,侵蚀国家税收利益,但是目前个别地方还是存在认可不交或者逃避缴纳税金的情况,个人以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政策已经无法满足高速发展带来的影响,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税收法定早日实现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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