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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募基金会财务管理条例(非公募基金会管理费用比例)


今日,中基协发布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以下简称《道德规范指南》),中基协表示,《道德规范指南》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核心和主线,对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道德操守、行为准则等内容进行统一规范。


同时,除法规规定外,《道德规范指南》也涵盖了更高的自律性道德要求,因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共秩序等对公司和行业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也在该指南中明确了相关管理措施。


1、防范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应当时刻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尽力避免和防范利益冲突。当利益冲突发生时,应当优先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公平交易等各项制度,制定并完善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等事项的标准和流程,不得向第三方输送利益,不得在不同资产组合之间输送利益。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资产组合,通过集中交易、公平交易等制度,确保不同资产组合获得平等的投资、交易机会。


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获取不当利益。基金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兼职的规定,禁止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另外,基金从业人员应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依法合规取得报酬或收入,在开展基金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守廉洁从业底线,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公职人员、客户、正在洽谈的潜在客户或其他利益相关方输送不正当利益。


2、杜绝内幕交易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坚决杜绝内幕交易行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涵盖事前、事中、事后,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研究和交易等部门相关人员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建立并不断完善内幕信息报告、知情人登记和保密等规章制度;应当参照内幕交易防控机制,建立、 健全针对基金投资交易、收益分配等未公开信息的识别、管控机制,建立并完善内部信息保密、个人投资申报、合规检查和考核追责等规章制度。


3、抵制无序竞争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基金从业人员应当公平、合法地开展业务,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收取相关费用,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未经招募说明书载明,不得对不同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自觉抵制无序竞争行为。


4、严禁娱乐化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基金管理人和从业人员应当珍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的信任,在宣传推介活动中做到专业、诚信、合规,以引导投资者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为目的。宣传推介形式严禁娱乐化,内容不得与国家相关精神、社会公序良俗相违背。


5、不得诱导、误导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基金销售人员应了解投资者身份基本信息、财务状况、投资经验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等相关信息,核查投资者投资资格,对投资者进行分类管理。如投资者不按规定提供信息或提供的信息不符合要求,销售人员应拒绝提供服务。在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时,销售人员不得通过诱导、误导等方式进行干扰,影响投资者测试结果。


当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或产品、服务的风险评级发生变化导致投资者所持产品或者服务风险不匹配的,销售人员应及时将不匹配情况告知投资者,并给出新的匹配意见。基金销售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投资者回访及投诉处理工作。


6、提升调研质量,尊重企业家精神,严禁提供虚假的研究信息或意见建议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投资研究人员在开展投资调研工作中,应当理性专业、谨慎勤勉,制定科学的调研计划,周密准备、精心安排、全面了解、深入分析,提升调研质量;应当充分发挥买方作用和价值发现功能,谦逊务实、敬畏市场、尊重企业家精神,通过审慎调研摸清市场运作规律与机理,消除信息不对称,挖掘、识别优秀企业;应当从投资者利益出发,自觉防范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遵守廉洁从业相关规定,避免商业贿赂行为,在调研过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礼金、旅游服务等各种形式的利益;应当严格遵守内幕交易防控制度, 对内幕信息不打探、不泄露、不利用,根据法规及公司要求做好研究报告的管理、保存和使用;杜绝联合上市公司等机构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等行为。


研究员在向基金经理提供投资建议时,应具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作出客观、专业的独立分析判断,不凭主观臆断,不盲从,严禁在他人的授意或干扰下提供虚假的研究信息或意见建议。


7、不得诋毁同业,不得捏造谣言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包容, 鼓励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之间相互交流学习、良性竞争,并根据自身特点,采取差异化的发展策略、投资策略,共同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价值。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不得发表贬低、诋毁、损害同业机构及同业人员声誉的言论,不得捏造、传播有关同业机构及同业人员的谣言,或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诽谤、恐吓等行为。


8、端正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注重个人品行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基金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社会公德,提升个人道德修养,端正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注重个人品行,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自觉维护行业声誉、公司声誉和个人声誉,谨言慎行,不得在公共场所实施不当行为,不得在公开场合、自媒体平台等各类公共网络平台等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9、加强背景调查,降低道德风险,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应从重处理


《道德规范指南》指出,基金管理人在任命高级管理人员或聘用员工之前,应当加强员工职业道德背景调查工作,深入了解拟聘任人员的过往履历、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及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针对基金经理等关键性岗位人员应建立专门的评估机制,选拔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行业发展需求的优秀人才,降低从业人员可能存在的职业道德风险。


对于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执业行为中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形以及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公司应当将其纳入惩戒体系,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问责和处分,对于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损害行业声誉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理。对于员工因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而不当获利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员工进行赔偿。


10、私募管理人也参照执行,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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