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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务12366交养老保险详情(广西税务12366医保缴费)

@广大城乡居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助您安度幸福晚年!



今天,一起来看看


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小知识吧~





一、参保范围


具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档次


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


三、基础养老金标准


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31元,其中65周岁及以上参保的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136元。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在自治区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


四、政府补贴


政府对缴费200元、300、400元分别补贴35元、40元、45元,缴费500元、600、700元分别补贴60元、65元、7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20元,缴费1000元补贴150元,缴费1500元补贴175元,缴费2000元以上统一补贴200元。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政府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增发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2元。



五、参保登记


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特殊群体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事务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协办员代填写,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六、缴费办法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按年度缴纳,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可通过金融机构代扣代缴、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广西税务APP、微信、支付宝、金融机构和税务大厅等多种方式缴费。


七、月养老金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地实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60周岁,可以在领取待遇前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政府按规定给予缴费补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人补缴应缴或中断缴费期间的保险费,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八、月养老金计发办法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139) (缴费年限-15)×2元/月 5元/月(年龄≧65周岁)。


养老金支付终身,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额可以依法继承。



九、丧葬补助金


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经办机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并按人均不低于600元标准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经办规程(暂行)》(人社部发〔2014〕25号)办理衔接手续。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十一、信息查询


参保人员可到乡镇(街道)就业社保服务中心、县级社保机构、税务部门查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丨文字:梧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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