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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借给朋友银行开户(他人使用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开户)

主人公


金老海:嘟嘟,我们回家咯。


金老海:王小虎,今天这么帅气,干什么去呀?


金老海:白给你开一个公司这么好的事情?


金老海:小虎呀,你这个事不对劲啊!赶紧收回你的身份证和银行卡,也别再去宣讲了。


金老海:我听刚才你说的这种情况,觉得用你身份信息成立的公司可能是个非法集资公司,在我国未经合法批准的情况下,以高息利诱,向社会不特定人公开宣传理财产品可能涉嫌非法集资类犯罪。你不仅借了身份证,现在还要一次次去宣讲,你这很有可能成为犯罪的帮凶!而且啊,刚才你提到你还将个人名下银行卡也借给他人使用,这属于提供资金帐户,有可能涉嫌洗钱类犯罪。小虎呀,咱们可不能吃这不知法不懂法的亏,千万不能被人利用了呀!


检察官提醒



身份证、银行卡等与个人紧密相关的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个人不得擅自出租、转借、出售给他人使用。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16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2.《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28条,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将身份证、银行卡等证件“让给”他人使用,可能引发刑事法律风险。本案中,王小虎一心想要赚快钱、轻松钱,根本不管表哥借用这些证件作何用途,而随意将个人身份证件及名下多张银行卡借给表哥使用,后多次参加表哥举办的找客户宣讲酒会。这些王小虎眼里的“好事”,也正是最终让王小虎掉入犯罪深渊的犯罪事实。王小虎借用身份证件、宣讲无资质公司理财项目、协助他人签订理财协议、提供银行收款帐户等行为,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等刑事犯罪。


法条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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