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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企业注册信用信息查询(安阳市工商局企业查询系统)

原标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安阳中院公布6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和25条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6起典型案例


01


张某申请执行于某健康权纠纷案


——被执行人于某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拒不申报财产,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后仍未报告,也未履行判决义务,后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考驾驶证受阻而主动履行。


(一)基本案情


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同方向行驶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张某入院治疗花费两万余元,于某拒绝支付医疗费用,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执行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于某给付原告张某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3987.1元。判决生效后,于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向于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于某既未报告财产也未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院遂以于某拒不申报财产为由对其拘留15日,并纳入失信名单,于某经拘留后仍未履行判决义务。


2018年春节刚过,于某的母亲主动到执行法院替女儿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十分诧异。经询问,原来是于某去驾校报名时被拒,原因竟然是于某被法院列入了“老赖”名单,于某因此倍受打击,想到女儿以后的路还很长,不能再背着“老赖”的名号,便主动为女儿交付了全部执行款。


(二)典型意义


在信用体系越来越完善的大背景下,对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措施势必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它像一张无形的大网,只要你生活在这个网格中,失信必将受到惩罚,即使不是现在,将来也难逃其纠。于某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最多就是被法院拘留十五天”,殊不知“一朝失信,处处受阻”,于某考驾照报名被拒就是为其失信和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付出的应有法律代价。


02


刘某申请执行赵某民间借贷案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案件转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配合其他强制措施,可起到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作用。


(一)基本案情


刘某、赵某二人原系亲戚关系,曾发生借贷关系。后双方关系恶化,经催要借款无果,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还款。2017年3月7日,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刘某借款15000元。因双方关系由近变疏,故赵某一直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依法向赵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赵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义务,执行法院遂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依法对其进行了财产查控。期间,因双方矛盾较深,赵某存有较强的抵触心理。随着案件执行过程的推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措施发挥了重要作用。赵某曾想经营小生意,资金不足欲贷款时,发现银行无法为其办理贷款业务,甚至其外出打工,也无法乘坐便捷的高铁,往返只能乘坐长途汽车。因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而被列入失信名单,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限制和约束,促使赵某思想上发生了转变,主动履行了义务,最终使案件得以执行到位。


(二)典型意义


执行标的较小的金钱给付类案件,被执行人一般不存在履行不能的情况,其往往出于侥幸心理,不愿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但随着现代出行方式的发展和银行类业务需求的增加等,法院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使其从吃、住、行、贷等方面切实感受到种种不便,再配合其他执行措施,能够实现良好的执行效果,进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03


某银行申请执行刘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刘某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后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机票外出旅游而主动履行。


(一)基本案情


某银行与刘某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院判决刘某等人10日内偿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331154.77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判决生效后刘某等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某银行向执行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法院向刘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其三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后仍未履行,执行法院依法将刘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2018年春节将至,刘某需要购买飞机票和其家人外出旅游,发现无法购买而后找到法院。经过执行干警的耐心解释,刘某认识到如果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不仅仅会影响到其出行、还会对其以后生活中的就职、就业甚至子女产生影响,其当天就全部履行了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二)典型意义


该案的顺利执结,表明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名单制度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正在凸显。普通人民群众对个人的信用和信誉的关注越来越多、重视的程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限制其外出旅游带来很多不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的连锁效应正在扩散,对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的挤压,促使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04


周某申请执行董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被执行人董某收到法院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拒不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时被选举单位取消推荐资格。


(一)基本案情


周某与董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董某支付原告周某水泥款5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董某未按照判决履行义务,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董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其不予理会。执行法院依照规定将董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查明董某系当地人大代表,法院向其选举单位通报董某失信情形。在当地人大代表换届选举过程中,由于董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选举单位取消了其推荐资格。后董某迫于压力,清偿了全部欠款。


(二)典型意义


诚信乃立足之本,董某作为人大代表,应该是遵纪守法的楷模,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遭受信用惩戒,最终丧失当选代表资格。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为个人的,不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这意味着“老赖”的活动空间越来越小,“失信”已成为政治生活的重要考量。


05


某村镇银行申请执行孙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某村镇银行因与孙某借款合同纠纷,将孙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孙某偿还银行借款48973.54元。判决生效后,因孙某拒不履行义务,某村镇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孙某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后,其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孙某系某机关公职人员,当地评选文明单位时,对所属干部职工进行信用调查,筛查出孙某存在失信情形,引起所在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对孙某进行批评教育,孙某主动到法院承认错误,清偿全部借款,并请求法院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


(二)典型意义


将在职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地方政府对所在单位在评先树优、年终考评等方面施以惩戒,是失信被执行名单制度发挥功能和效果的一个重要渠道,也是有关单位落实联合惩戒的重要举措。本案被执行人迫于所在机关评选文明单位的压力,主动履行义务,彰显了司法权威。


06


董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却拒不履行,被司法拘留后仍不履行。进入刑事追责程序后全部履行完毕,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个月。


(一)基本案情


郭某与董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董某偿还郭某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因董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董某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董某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履行判决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状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查明,在案件执行期间,董某银行账户有8.5万余元收入,并陆续支取,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遂决定对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执行人员反复做劝说工作,但董某仍拒不履行。郭某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董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法立案后,董某认识到法律后果的严重性,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经审理,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两个月。


(二)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董某账户中明明有存款85000元,完全有能力履行生效判决,被司法拘留后,仍不悔改,继续对抗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董某在法院司法拘留期间,能及时悔悟,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正是由于其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藐视法律,误判形势,最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


公布16条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自然人)


1.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郭晓亮


身份号:4105211983****6110


家庭地址:林州市河顺镇郭家庄村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400000元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2.执行法院:林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洪亮


身份号:4105211972****2055


家庭地址:林州市原康镇下园村81号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1700000元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3.执行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建伟


身份号:4105261983****0016


家庭地址:滑县新区胡庄村交警大队家属院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29400元


举报电话:0372-8165703


4.执行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高鹏


身份号:4105261975****8219


家庭地址:滑县焦虎乡陶相寺村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40000元


举报电话:0372-8165703


5.执行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崔现得


身份号:4105271969****2455


家庭地址:内黄县亳城乡东亳城村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04300元


举报电话:0372-7768070


6.执行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广伟


身份号:4105271977****2454


家庭地址:内黄县城关镇西环城路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300000元


举报电话:0372-7768070


7.执行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孙勇彬


身份号:4105271977****7130


家庭地址:内黄县石盘屯乡赵固村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80900元


举报电话:0372-7768070


8.执行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红印


身份号:4105231970****0013


家庭地址:汤阴县城关镇石家庄村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884600元


举报电话:0372-6225753


9.执行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徐风雷


身份号:4105231989****2059


家庭地址:汤阴县白营乡东木佛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5425元


举报电话:0372-6225753


10.执行法院: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建军


身份号:4105031975****2031


家庭地址:安阳市龙安区东风乡娘娘庙村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990000元


举报电话:0372-2097434


11.执行法院: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齐海军


身份号:4105031972****0514


家庭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平原路94号粮食局家属楼


具体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金额:562707.96元


举报电话:0372-2097434


12.执行法院:北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杨波


身份号:4105021974****3012


家庭地址:安阳市曙光路59号院1号楼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508117元


举报电话:0372-2097673


13.执行法院:北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王国伟


身份号:4105231980****001X


家庭地址:安阳市北关区东风路香榭丽舍3号楼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500000元


举报电话:0372-2097673


14.执行法院: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李风弟


身份号:4105031969****1541


家庭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文峰大道117号院文化宫移民房


具体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金额:335000元


举报电话:0372-2097830


15.执行法院: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韩涛


身份号:4105041979****1579


家庭地址:安阳市殷都区大庄村


具体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金额:136537.72元


举报电话:0372-2097830


16.执行法院:龙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杜燕锋


身份号:4105221989****2811


家庭地址: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乡老河沟南大街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23000元


举报电话:0372-2097108


公布9条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企业)


1.执行法院:滑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林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172431798


企业所在地:林州市开元区太行路48号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000000元


举报电话:0372-6162003


2.执行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内黄县佳盛畜牧养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代码:672880418


企业所在地:内黄县中召乡杨村


具体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金额:131503元


举报电话:0372-7768070


3.执行法院:内黄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安阳东发冶金耐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代码:569804433


企业所在地:安阳市龙安区龙曲路中段路东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30438元


举报电话:0372-7768070


4.执行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汤阴县佳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代码:172539125


企业所在地:汤阴县韩庄镇董庄村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1903638元


举报电话:0372-6225753


5.执行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安阳欧莱斯保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663435144


企业所在地:汤阴县复兴大道和汤伏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北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60000元


举报电话:0372-6225753


6.执行法院:汤阴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汤阴翰迪尔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614996033


企业所在地:汤阴县城关政通东路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235397.5元


举报电话:0372-6225753


7.执行法院:文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安阳市大明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MA3XA0H05


企业所在地:安阳市文峰区中华路万达广场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7636元


举报电话:0372-2097434


8.执行法院:北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安阳市珍悦轩酒楼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584352332


企业所在地:安阳市北关区民航路26号4幢北楼1至2层


具体失信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执行金额:65433元


举报电话:0372-2097673


9.执行法院:殷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企业:林州市顺丰电动车业有限公司


企业代码:788052016


企业所在地:林州市经济开发区金鑫大道


具体失信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执行金额: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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