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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劳动仲裁千万别调解)

裁决


一、被申请人某碳火烤鱼店应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周某支付工资190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每月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4000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


该烤鱼店不服


向劳动仲裁城厢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原告作为用人单位,如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仲裁法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故城厢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烤鱼店的起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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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千万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仲裁法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劳动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调解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别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别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调解(一)》(法释〔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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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劳动仲裁定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千万起诉讼,用人单位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或者劳动者撤诉的,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劳动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来源:城厢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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