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2月10日
根据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惠家”)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2月10日起通过金惠家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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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金惠家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金惠家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金惠家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2月10日起,对通过金惠家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金惠家的安排为准。
重要提示:
1、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2、以下基金暂不支持定投业务:广发天天利货币B类、广发货币B类、广发集利定期债A类、广发集利定期债C类、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定投的日期敬请留意我司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到金惠家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金惠家的安排为准。
5、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www.jhjhome.net
公司网址:400-8557-333
(2)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2月1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
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QDII-LOF)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下列代销机构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署的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决定新增下列代销机构代理销售广发道琼斯美国石油开发与生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A类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代码:162719)投资者自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7日可在下列代销机构办理该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一、代销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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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的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关于增加格上富信为旗下部分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2月10日
根据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上富信”)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的代销协议,本公司决定自2017年2月10日起通过格上富信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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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在格上富信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基金定投”)等业务。今后本公司发行的其它开放式基金是否适用于上述业务,本公司亦将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公告,具体业务的办理请参照本公司及格上富信的相关业务规则和流程。
同时,经格上富信和本公司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自2017年2月10日起,对通过格上富信申购上述指定基金的实施费率优惠,费率优惠的措施以格上富信的安排为准。
3、投资者可到格上富信代销网点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申购金额,每期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具体办理事宜请以格上富信的安排为准。
4、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66-8586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2月6日15:00 止。2017年2月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200002019.9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总份额201865698.52份的99.08%,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200002019.96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由0.5%降低为0.4%,托管费率由0.15%降低为0.10%。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4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7年2月8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情况
根据《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完毕,并据此更新了《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上述文件将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和更新后的文件于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的同日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广发集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托管费并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意见征询函》的无异议函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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