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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水运工程甲级设计资质范围)


资质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1.进一步加大权力下放力度,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省级及以下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公路、铁路、水运、民航、水利、通信等资质审批权限由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施工资质。将施工总承包范围企业的专项资质改为综合施工资质,可以承接各行业、各层次的施工业务;保留12类施工总承包资质;将36类专业承包资质整合为14类;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审批制改为设计备案制。


综合资质只有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降为甲级和乙级,不区分专业承包资质和专业运营资质。改革后,建筑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个减少到40个,减少71%。


3.工程测量资质。保留综合资质:将四类专业资质和勘察服务资质整合为岩土工程、工程勘察、勘察测试等三类专业资质。综合资质只有甲级,专业资质等级降为甲级.乙级。改革后,工程测量资质的类别和等级由26个减少到7个,减少了73%。


4.工程设计资质。保留综合资质标准;将21类行业资质整合为15类行业资质;将155项职业资格整合为13项职业资格;将8类特殊资质变更为6类一般专业资质,取消5类环境工程特殊资质,并入环境工程专业资质;保留三级事务所资质。综合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只有甲级,行业资质和专业资质降为甲级.乙级。改革后,工程设计资质类别和等级从395个减少到72水运个,减少82%。


5.工程监理资质。保留综合甲级资质,可承接各类工程监理业务,且规模不限;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农林工程专业资格,保留剩余10项专业资格,取消事务所资格。综合资产盾只标准设A级。职业资格等级降为甲级、乙级.改革后,工程监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从34个减少工程到21个,减少38%。


改革措施表:


1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改革措施表


2.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征求意见稿)


14个要点总结


重点1: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综合施工资质,一证“封顶”


将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调整为综合施工资质,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意一种,再进行综合资质续聘。具有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类、各层次的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重点2:原级别(施工)改为甲级,原最低级别直接合并为乙级,不再重新审批


工程勘察资质:原丙级资质合并为相应的专业乙级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原丙级资质合并为相应的专业乙级资质。


施工资质:本类别甲级资质承担的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合并为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按照新旧资质的对应关系,直接颁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3:以下资质不评分


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四项综合资质不分级。


设计公司不分级。


总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操作资质不分级。


重点4:取消的资格如何处理


(工程设计资质)取消海洋行业和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续签同类行业资质;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格,并入相应的行业资格;取消环境工程专业资格的五个特殊类别,并入环境工程专业资格。


(工程监理资质)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水运工程等专业资质。且资质要求执行相关行业主管资质部门;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做资质要求。上述四项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续签同级同类专业的监理专业资质;取消一家公司的资格。


重点5:这些设计资质只有甲级。


公路水运行业


市政行业隧道工程专业


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


公路行业特大桥专业


公路行业特殊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桥梁专业


铁路行业隧道专业


铁路行业轨道专业


铁路行业电气化专业


铁路行业通信与信号专业


重点六:取消劳动资格审批资质


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重点7:关于B级含金量


有针对性地调整企业资质标准中的考核指标,原则上不提高标准,最低资质等级可适当降范围低准入门槛。


重点八:关于过渡期


住建部《方案》官方版指出,新资质标准发布后,将设定一年的企业资质过渡期,期满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根据新旧资质的对应关系直接颁发新的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重点9:谁在寻找替代品


除综合资质外,全部下放省级及以下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其中,道路、水路、水利、交通、铁路、民航等相关资质的审批权限。是由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设计部门确定的。实施网上申报审批全过程,逐步实现“一网通办"”的企业资质审批。所有企业资质信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供公众查询。


重点十:审批权力下放


2020年12月24日,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广东, 10008.com/六个地区开展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历时半年。


2021年3月5日,推进建筑工程企业审批权限下放。决定增设河北, 内蒙古, 福建, 山东, 湖工程北, 广西和重庆贵州等9个省(区、市)和陕西,开展下放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试点。试点期为2021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勘察设计。截至目前,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5个地区。


重点十一号:审批权限下放承诺制申报


申请上述资质以告知承诺方式填报绩效项目的企业,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注为甲级(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输入勘察设计平台项目的检查和控制,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重点十二:建筑企业跨区域承包业务要求


2020年1月28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业务设立分公司(子公司)治理的通知》:建筑企业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在当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如有相关问题,应立即整改。


各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清理招标文件中招标企业中标后承诺设立子(子)公司作为评标因素等做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地方治理,严厉查处非法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经营,清理和废除阻碍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法规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重点十三:关于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函


2021年2月19日:住建部公布:《关于请协助核查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的函》在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在申报甲级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为严厉打击资质申报造假和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请通过对相关企业的现场核查和约谈,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并将核实情况(附相关企业出具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和资料)报我公司企业资质审查办公室。


重点14:有没有后续文件


建筑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确定后,住建部开始修订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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