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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后计提折旧分录(收取当月租金并计提折旧分录)

2021年开始,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应当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_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简称“新租赁准则”)对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要求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


会计处理

甲公司(承租人)与乙公司(出租方)签订一台大型设备的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租期5年,甲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10万元的租赁费,共计50万元。租赁期满,甲公司将设备归还给乙公司。假设甲公司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增量贷款利率为7%。


新租赁准则下,甲公司需要在租赁期开始日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租赁负债金额就是甲公司未来5年需要支付的租金总额,即50万元。使用权资产是甲公司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金额(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需要将未来所需支付的租金总额折现到租赁期开始日),租赁内含利率取增量贷款利率7%,即使用权资产=10万*(P/A,7%,5)=10万*4.1002=410020元,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金额=500000-410020=89980元。



租赁期开始日,会计分录是:


借:使用权资产 41002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89980


贷:租赁负债 500000


以后每年,甲公司需要用使用权资产余额乘以增量贷款利率得到每年需要计提的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另外,甲公司还要用使用权资产除以租赁期限,得到每年需要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应的成本或费用。


2021年年末,会计分录:


借:财务费用 28701(=410020*7%)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28701


借:管理费用 82004(=410020/5)


贷:累计折旧 82004


甲公司支付租金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 113000


利息费用的计算,可参考下表:



税会差异

在税法中,上述案例仍旧按照每年实际支付的租金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以2021年为例,甲公司实际支付100000元租金,税法允许税前扣除金额为100000元,而会计上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总和是110705元,税法允许扣除金额小于会计金额,需要纳税调增10705元。以后年度处理类似。五年累计下来,税法允许扣除金额与会计金额相等,差异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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