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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账务处理(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关于计提、缴纳期限


何时计提,主要看主管征收部门核定征收期限。当然,如果按月计提,从会计核算上无疑是最准确的;只不过即使按月计提,缴纳时按照规定期限即可。但通常来讲,最长肯定不能超过一年计提。







二、适用会计科目


(一)按照目前会计政策要求,原先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修改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与之前差不许多(主要是增加了原先管理费用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和印花税),包括企业经营活动而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之相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列举其核算范围时,还包含了土地增值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项目。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与上述教育费附加和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项目类似,可以通过“税金及附加”或者“营业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科目核算。


(二)通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先计提、后缴纳,可以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过渡。


三、账务处理


(一)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三)直接减免


1、若全部减免,可以不必计提;


2、若部分减免,可以仅就减免后实际应缴金额计提。


3、若希望账面反映减免金额,也可以先行计提,然后原分录冲回。


借: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税金及附加)


鉴于直接减免特性,不宜结转递延收益、其他收益等科目。


(四)如果因为“多交”而退还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借:应交税费——应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税金及附加(小企业会计准则:营业税金及附加)


若因为跨年度而多交退回,则将上述税金及附加改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相应所得税调整处理也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完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相应再调整盈余公积等项目及相关报表项目。小企业会计准则采取未来适用法,不必做如上调整。


(五)如果属于政策性“先征后返”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其他收益或者冲减税金及附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后续调整同上;小企业会计准则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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