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征求意见稿的第十一条第一款中,北京金融监管方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哪些5项条件:
此外,在第十开金一条的第二款中,北京明确要求“融资租金融赁公司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拨付不北京少公司于5000都有万元人民币的营运资金。”
例公司如,开金吉林省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吉林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省外融资租赁公司拟申请在我省开展融资租在赁业务的,应事先向省地方在金融监管局进行报备,长期开展业务的应以金融设立分支机构形式申请业都有务报备。”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