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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租房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南京租房缴税税率是多少)

明日起,又有一大波新规来袭,影响你我生活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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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租赁资金监管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在人口净流入的城市,一批住房租赁企业迅速成长,租赁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此过程中,企业盲目扩张、租金收付缺乏监管,“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租金贷”等行业风险问题逐渐暴露。为了整顿上述问题,7月13日,南京印发《南京市住房租赁企业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重点内容如下:


1.住房租赁企业要在监管银行 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监管方式、权限、规程等事项。


2.住房租赁企业 单次收取租金超过3个月的,或单次收取押金超过1个月的,应当将收取的租金、押金纳入监管账户,并通过监管账户向房屋权利人支付租金、向承租人退还押金


3.住房租赁企业如无法按合同约定向房屋权利人足额支付租金,或无法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向承租人退回预缴租金的,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在该企业自愿缴存的风险保证金中划转补足;在风险保证金划转仍不足的情况下,监管银行根据监管协议从住房租赁企业的一般结算账户划转。


4. 经协商变更、续租或终止租赁关系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30日内通过租赁平台办理租赁合同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相关手续办理后,监管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监管相关手续,包括押金退还、租金划转。其中,承租人缴纳的押金在租赁关系结束后,押金应返还至住房租赁企业一般结算账户,由住房租赁企业依据合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


5. 采取不当手段以期达到规避资金监管的目的,如以不合理高价租金水平收取不超过3个月租金,或以不合理高价收取不超过1个月押金等情形的, 也应纳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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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积分落户政策放宽


南京市积分落户政策自2016年实施以来,为长期在宁就业、生活的普通劳动者提供了便利落户渠道。今年7月,新《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发布,这是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程的重要探索,是体现了城市包容性、更好地聚集人才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根据最新的实施办法,通过积分落户南京,需要缴纳的社保年限,从原来的不少于24个月,调整为不少于12个月。其次,南京和苏州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认可。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视为在南京市缴纳并赋分;在苏州市居住的,视为在南京市居住并赋分。同时,新的实施办法,还调整了积分落户指标和具体分值


具体调整内容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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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变更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8月11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需要注意的是,《契税法》中规定的税率并未上调,维持现行税率不变。此外,按照“房住不炒”的调控要求,《契税法》明确了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可按规定免征或减征契税,意味着现行的契税优惠政策还会延续。


以前购买公寓或写字楼、商铺按4%征收契税,在9月1日后将按照3%的税率征收, 购买非住宅类产品的成本降低


契税法按照税制平移的原则,将现行有效的契税免征政策予以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另外,《契税法》与契税暂行条例相比,还适当拓展了对非营利性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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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


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发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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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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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序跨区域“掐尖”招生将被限制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自 5月17日发布,并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新修订的《实施条例》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外,《实施条例》还明确,民办学校招收学生应遵守招生规则,维护招生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科知识类入学考试,不得提前招生。从制度上限制了无序的跨区域竞争性招生、掐尖招生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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