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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生产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各行业安全生产投入费用提取计划)

1、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混凝土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各行业



2、安全费用提取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行业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矿山工程为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要求

(1)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3)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4)企业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5)企业应当为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者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6)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4、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监管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分别是保证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主要责任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有效使用管理职责。应在企业或项目负责人领导下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机制,在制订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计划时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应作为重要的计划列入其中,在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生产各行业资金使用情况应作为必查的重要内容,在安全生产总结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应作为必评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使用应与生产经营经济效益挂钩。


5、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有关管理规定

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障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见建办[2005]89号文)。


(1)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该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2)措施费组成


建筑工投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安全生产确定。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下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


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


(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


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



垃圾清运


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


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


生活设施


(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休息场所等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配电


线路


(1)按照TN标准-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


(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埋地的地沟;


(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



配电箱


开关箱


(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标准电箱,开生产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


(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安全生产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




接地保


护装置


施工现场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应不少于三处。




安全


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楼板、屋面、阳台等临边防护


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作业层另加两边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


通道口防护


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预留洞口防护


用木板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有防护栏杆。




电梯井口防护


设置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安全平网。




楼梯边防护


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的防护栏杆,18cm高的踢脚板。




垂直方向交叉作业防护


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他设施。




高空作业防护


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他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他形式的通道。




注:本表所列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是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计划范确定。如修订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本表所列项目应按照修订后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调整。


费用

资金账册


6、建设工程安全资金管理要求

(1)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的相应费率,合理确定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2)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方或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3)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费用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


(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生产5)标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混凝土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


(6)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投入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7)建设单位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作为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提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8)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


(9)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施工单位已经落实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总监理工程师或者造价工程师应当及时审查并签认所发生的费用。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立即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未按期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责令其暂停施工。


(10)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计划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提取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提取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1)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承包单位不按本规定行业和合同约定支付费用,造成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发生事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主要责任。


7、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评价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完好判别标准如下: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有相应的计划,能够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需求,且数额明确,符合有关规定。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能够有效落实,或已按照规定投入使用。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有台账(或者统计管理台账),且管理台账(或者统计管理台账)全面、清晰,无假账。


(4)能够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给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且支付资金明确、合理、可操作。


(5)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有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对其台账管理明确、使用情况清晰。


(6)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符合其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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