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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65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建设工程企业业绩核查及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资质审批权限业绩核查工作


(一)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范围


建设工程企业(含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资质(见附件1)所申报的项目业绩,包括企业和个人业绩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核查方式及要求


业绩核查以信息化手段为主,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结合函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业绩项目应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业绩(含企业和个人业绩)以全国平台业绩为准,未进入全国平台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


1、采用一般方式申请


企业以一般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业绩,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全国平台核查。申报业绩需要在全国平台中至少包含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主要内容。


申请建筑行业、市政行业及其相应专业(人防工程专业除外)工程设计甲级企业资质的业绩,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全国平台核查。申报的企业业绩需要在全国平台中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等内容,申报的个人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审查等内容。


2、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


企业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业绩,在全国平台中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数据等级必须为A级。在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后3个月内,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企业申报资质承诺的企业业绩进行现场核查(见附件3)。


(三)数据等级定级方法


全国平台对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按照数据审核部门层级,工程项目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数据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建筑市场主体填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2019年10月15日之前已在全国平台发布的工程项目数据,其各业务环节的数据等级暂定为D级


全国平台中当前项目数据等级为B、C、D,需要升级为A的,企业在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等级升级”模块中办理,选择相应的项目编码,系统自动导入当前省平台中的信息(企业不可更改或添加省平台中的既有信息),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完成全国平台相关项目数据等级升级工作




(四)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勘误


已竣工工程项目信息在全国平台上存在关键性字段缺失或错误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业绩数据修正勘误。申请修正勘误前,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并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对申请企业开通修正端口,通过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模块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5。修正勘误的结果信息将同时关联省平台。


因为全国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调整等因素,省平台已有而全国平台缺失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合同、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信息的,需要进行项目信息完善的,企业可以通过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模块办理,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推送。资质申报时,工程项目业绩数据应当完整一致。


(五)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补录


1、补录条件


补录的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应是我省行政区域内取得施工许可并已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含总承包工程和专业承包工程),且在全国平台和省平台上无任何项目信息。补录的设计业绩应是我省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且在全国平台和省平台上无任何项目信息的工程项目,其中企业业绩须已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


企业申请业绩补录前,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先对补录的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书面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后,对申请企业开通补录端口。


2、补录流程


施工、监理企业登录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模块,填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表,上传相关佐证资料(见附件6),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并网上确认后在省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补录项目信息,将及时推送至全国平台。


设计企业登录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补录”模块,填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见附件6),经项目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确认,并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及网上确认后在省平台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补录项目信息,将及时推送至全国平台。


(六)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类业绩补录(以下简称“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类”)


为加快资质审批进度,申请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类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的(见附件2),企业在申请资质前,应在省平台中“工程勘察和非建筑、市政工程信息补录(行业外工程)”模块录入项目业绩(含企业和个人)。省内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类业绩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中负责确认省外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类业绩由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省平台中负责确认,必要时可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等部门核实业绩真实性。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业绩核查内容见附件4。


经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的业绩,将在省平台上向社会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的,业绩进入省平台业绩库。


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以外等级的施工、监理资质的业绩,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加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承包资质申报业绩核查工作


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业绩项目应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业绩(含企业和个人)以省平台业绩和全国平台业绩为准。专业工程承包、分包信息按照《关于做好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加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1号)进行归集。企业申请资质使用上述工程项目作为业绩的,必须经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作为业绩申报,未经审核的不作为有效业绩


业绩核查方式以信息化手段为主,依托以省平台、全国平台工程项目数据信息,结合函询、实地查看等方式开展核查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业绩管理工作,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处室(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明确责任人员,严格工作标准,切实做好业绩管理和核查工作。


(二)加强服务指导。要从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局出发,聚焦企业在业绩录入、认定、使用等方面“难点”,指导服务企业,通过电话、网络、窗口等多种方式,解答企业关切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责任追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平台中录入的数据及时开展事中核查,谁核查谁负责,强化责任追溯。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人员,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约谈,并视情形记录不良行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定期对省平台中的工程项目信息进行抽查,对弄虚作假企业进行全省通报并将不良行为上报全国平台。


请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辖区内业绩核查机构人员名单(见附件7)于2021年9月3日前汇总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勘察、设计类 曹敏娜 025-51868712


施工类 齐银涛 025-51868872


工程监理类 陈 莹 025-51868738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2.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资质类别


3.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资质业绩现场核查内容


4.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业绩核查内容


5.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流程


6.工程业绩信息补录佐证材料


7.建设工程业绩管理人员信息表


附件下载-苏建函建管〔2021〕412号.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26日




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下放审批权限的资质类别




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


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师事务所资质。


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监理资质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件2


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资质类别




一、勘察资质


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分项)、岩土工程设计(分项)、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分项)、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二、设计资质


(一)煤炭、化工石化医药、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电力、冶金、军工、机械、商物粮、核工业、轻纺、建材、农林行业及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二) 建筑工程事务所资质。


(三)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三、施工资质


(一)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二)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四、监理资质


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信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附件3


告知承诺制申请企业资质业绩


现场核查内容




告知承诺方式申报资质的企业申报项目数据在全国平台中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两个环节数据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业绩核查材料:


1、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合格文件、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竣工图纸、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备案表等。其中,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施工许可证及工程竣工备案表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2、监理企业: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竣工图纸、工程类别及等级、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其中,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施工许可证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供。




附件4


工程勘察和非房建市政业绩核查内容




1、勘察企业业绩,需核查并网上上传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企业业绩基本情况表》;(2)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3)工程勘察文件主要页(须盖有勘察完成时有效的出图专用章);(4)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


2、勘察个人业绩,需核查并网上上传以下资料:


(1)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页;(2)有本人签字的工程勘察文件主要页(须盖有工程勘察完成时有效的出图专用章);(3)工程勘察质量合格证明文件(须经施工图审查的,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4)完成项目勘察企业的说明材料;(5)所报业绩为省外项目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参加该项目时的本人劳动合同主要页等。


3、设计企业业绩,需核查并网上上传以下资料:


(1)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2)主要设计图纸图签(须盖有设计完成时有效的出图专用章);(3)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4)所报业绩为省外项目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


4、设计个人业绩,需核查并网上上传以下资料:


(1)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2)有本人签字的主要设计图纸图签(须盖有设计完成时有效的出图专用章);(3)完成项目设计企业的说明材料;(4)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5)所报业绩为省外项目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参加该项目时的本人劳动合同主要页等。


对有疑义的省外勘察、设计企业业绩、个人业绩,核查部门还须商请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核查,并上传其核查结果。


5、施工企业业绩,需核查并网上上传以下资料:


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主要竣工图纸等。


6、监理企业业绩,需核查并网上上传以下资料:


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主要竣工图纸等。




附件5


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流程




申请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的企业,登录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勘误”模块,选择勘误类型(修正或完善)及相应的项目编码,填写需勘误的信息,下载“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报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见下)一并上传至省平台,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


一、施工、监理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


2、全国平台需勘误的建设环节截图


3、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报告


5、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


6、其他


二、设计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表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设计合同


4、业绩材料


(1)企业业绩:项目主要设计图纸(须盖有设计完成时有效的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竣工验收报告


(2)个人业绩:有本人签字的主要设计图纸(须盖有设计完成时有效的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5、项目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申请




附件6


工程业绩信息补录佐证材料




一、施工、监理企业


1、中标通知书;


2、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3、施工许可证;


4、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


5、其他佐证材料。


二、设计企业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业绩材料


(1)企业业绩:项目主要设计图纸(须盖有设计完成时有效的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设计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2)个人业绩:有本人签字的主要设计图纸(须盖有设计完成时有效的出图专用章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及设计合同。


附件7


建设工程业绩管理人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序号


姓名


处室名称


办公电话


手机


施工业绩


(补录、勘误、数据等级升级确认)


监理业绩


(补录、勘误、数据等级升级确认)


勘察设计业绩


(补录、勘误、数据等级升级确认)


备注
























































说明:1、此表由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含各县、市、区),请在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相应类别业绩栏中勾选,工程信息勘误权限仅授至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


3、原则上同一个机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分别配A、B角2个权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21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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