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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决定》生产经营(苏政发〔2017〕82号)精神,自2017年7月15日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委托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为确保我市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食用菌证种类


省农委委托设区市农委核发的食用申请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流程可证种类为母种(一级种)和原种(二级种)《食用菌菌种生办理产经营许可证》。


二、需申领《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食用菌应当按照《食用菌菌许可证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规定的条件,携带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领手续:


1.食流程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菌种检验人员申请表(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资格证明(可以是食用菌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农业技术资格,并提供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5.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需提供主要仪器设备照片);


6.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


7.品种特性介绍;


8.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


9.品种来源书面说明,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品种权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10.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办理盖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上述所列材料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生产经营,提交纸质文件一份,同时提交该材菌种料电子文档。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领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所在地县(市、区)农业主管菌种部门联系咨询。扬州市农业委员会咨询电话80988653。


特此公告


附件1:《许可证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


附件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扬州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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