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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制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一是放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限制,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二是允许一人区别股权、债券成为对公司出资的形式。


现行《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有限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现行《公司法》第78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公司和以下为发起人”。


而这次的《修订草案》中删除了现行《公司法》第五有限公司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放宽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限制。同时《修订草案》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将股份公司发起人由2-200人调整为有限责任1-200人。



在《的修订草案》中也明确规定股权、债权可以作价出资公司,弥补了法律空白,对于企股份有限公司业的设立和融资是重大利好。


对个人而言,这些草案如通过有限那么设立公司将更加便利,这也表明投资公司的门槛进一步降低了,无疑有益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


那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做了一张简易表格仅供参考:





以股东人数为准,公司分为一人公司与股权(股东)多元化公司。一人公司指股东只有一人(含法人)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产生的时间为准,一公司人公司分为设立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与存续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其股东的持股比例为准,一人公司分为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和公司与形式上的一人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法》2005年修订时已经加入,并设置专节。此次则删除了专节地位和一人不少特殊性管制规定,对一人公司呈现出更为“淡定”的姿态。而且,修订草案增加允许设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在资本认缴制改革后,也已经没有了最低实缴资本的要求。


要知有限责任道,2006年前区别,设立股份公司不仅要制实缴1000万元,还要省级政府批准。2013年前制,虽然无须政府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仍要500万元。数年之间,一人股份公司便“飞入寻常百姓家”,变化可谓巨大。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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