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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公司变更股权电话(公司股权分配方案)

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建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1年第一季度有色金属产销量情况


单位: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电话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项目


2、 利润表项目


3、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该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如下:


(一)董事会的意见


1、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对于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类型,董事会无异议。


2、2020年四川信托TOT项目停发,出现流动性问题;因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


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期间,根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政策和程序,公司一直持续跟踪四川信托的风险处置情况,适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恰当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告。公司通过包括多次致函、现场沟通及聘请评估机构等方式,希望经过各方面的努力进一步获取有关四川信托的信息,但均未取得能够充分支持公司对所持四川信托股权减值作出可靠估计的必要资料。


基于前述情况,公司在回顾分析四川信托2019年的审计报告和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的基础上,结合监管部门给予四川信托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川银保监罚决定[2021]9号),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公司基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谨慎考虑,认为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


3、因涉及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截至目前,公司原3处房产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扣除上述处置价款后,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公司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年审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年审机构未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的情形。


5、公司目前主营有色金属锌的冶炼和销售,以及磷化工产品生产和销售。公司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相关银行账户能够正常使用绵竹,资金支付回笼流转正常,流动资金能够满足日常经营的基本需要。


(二)公司关于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措施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尽快消除前述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不确定因素,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将继续加强与金鼎锌业合同纠纷诉讼案各方的沟通和协商,争取和保障公司的持续经营,实事求是的履行判决义务。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稳固现有市场,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4、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5、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贷款正常周转,并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和支出金额,满足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


6、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7、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发表如下意见: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上述说明及意见。


2、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经营层相关工作的推进情况,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1、我们审阅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事项的说明是客观的,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及意见。


2、我们提请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涉及事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金鼎锌业合同纠纷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原3处房产因该诉讼事项已完成司法处置,处置价款合计309,177,032 元,用于公司向金鼎锌业支付利润返还款。


(1)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产 1 套(《房屋所有权证》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 1592654 号】,面积 140.73 公司㎡)司法拍卖成交,拍卖价款为3,124,184 元,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公司原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 证字第 1534419 号】房权证 0813299 号,面积 26739.79 ㎡)以物抵债,以物抵债价款为269,561,376 元,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3)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 1 套(房权证 1374902 号,面积 873.28 ㎡)于 2021 年 1 月 6 日 10 时起 60 日期间(竞价周期与延除外)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2021年3月5日变卖成交,变卖价款为36,491,472元,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上述3处房产司法处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和和3月26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部分房产将被第二次拍卖的公告》(临2021-001)和《宏达股份关于前期重大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临2021-012)。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需向金鼎锌业返还利润本金 491,675,867.68 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 2018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根据 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2021年1-3月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889.43万元,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三、剑川益云与金鼎锌业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收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云29民初474号。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剑川益云偿还原告金鼎锌业货款35,454,318.39元及该款项自2020年9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由剑川益云负担案件受理费234,31分配2元及保全费5,000元。驳回原告金鼎锌业的其他诉讼请求。内容详见公司与2021年1月16日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临2021-002)。


金鼎锌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员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名下坐落于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北区(紫竹路与亭江大道交汇处)的土地一宗(不动产权证号:川[2020]什邡市不动产权第0005299号;面积:45,853.60平方米)和剑川益云名下的部分资产尚处于查封冻结状态。


四、剑川益云与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向云南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方案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剑川益云偿还管理维护费8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600万元,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0年末,该诉讼一审尚在审理中。


2021年2月,云南省大理州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原告请求部分成立,一审判决:


1、确认原告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剑川益云2019年5月23日签订的《尾矿库管理费、维护费协议》于2020年5月11日解除;


2、被告剑川益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管理费、维护费80万元及违约金1,600万元,两项共计1,680万元;


3、驳回原告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2600元由剑川益云负担。


剑川鹏发锌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二审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1-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达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其中董事张必书先生、独立董事周建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7日收到董事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工作原因,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董事会同意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军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王延俊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帅巍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力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断优化,对公司健变更康持续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和董事会对刘军先生、王延俊先生和帅巍先生在担任董事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提名罗晓东先生、刘应刚先生、蒲堂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上述三名候选人的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简历附后)


1、选举罗晓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选举刘应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选举蒲堂东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二、审议股权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绵竹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宏达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


本次对四川信托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万元,公司2020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190,416.99万元。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七、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其中母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2,199,435,051.79元,截至2020年度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5,555,756,705.31元。


鉴于截至2020年末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835,874,411.2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2020年度薪酬予以确认。


涉及相关利益的董事黄建军先生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其他5名董事参与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合计金额为6,197.24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同意将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


十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宏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宏达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变更。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该事项有效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2021年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资金需求,公司向四川什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4616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董事会同意公司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20%股权和参股公司四川华磷科技有限公司9.5%股权进行质押担保。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帅巍先生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以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宏达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1-025)。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充分发挥期货套期保值功能,规范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操作及管理程序,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见2021年4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与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和产品相关的境内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市场为上海期货交易所,品种为锌锭,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在授权期限内,公司滚动操作投入保证金金额不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


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开展境内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6)。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内容详见2021年4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宏达股份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27)。


该议案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30日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晓东,硕士,2010年至今任华宏国际经济技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应刚,大学学历,工程师。先后从事磷复肥及湿法炼锌生产技术管理及经营工作。2001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分厂厂长,分公司总经理助理,主管生产技术及经营工作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磷化工基地副总经理。


蒲堂东,大学学历,具备证券公司经营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国家保密人员从业资格。先后从事行政后勤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基建工程项目管理、保密管理及营销管理相关工作。2007年至今历任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部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公室、保密办公室总经理,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下属分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基地总经理助理。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2021-01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钟素清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方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监事会认为是当前相对合理的判断,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电话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五、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监事会同意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835,874,411.2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七、《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宏达股份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2020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未有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宏达股份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全面了解并认真审核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股权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


2021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2020年四川信托TOT项目停发,出现流动性问题;因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对四川信托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金额将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对公司2020年度损益的影响金额为-190,416.99万元,公司2020年末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减少190,416.99万元。


本次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反映。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对持有的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资产减值,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对持有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从防范因乐观估计而误导报表使用者的角度,谨慎考虑,所作出的估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246,326,308.1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弥补亏损为1,835,874,411.21元,公司实收股本20.32亿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0年度业绩亏损的原因


1、公司持有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信托”)22.1605%股权,2019年末公司对四川信托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216,323.08万元(经审计数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020年1-9月权益法核算公司已确认的四川信托投资收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合计-25,906.09万元,减值金额为 190,416.99万元,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2、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蔓延和宏观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有色金属上游矿山开工不足,原料供应紧缺,锌精矿扣减加工费大幅下滑,公司有色金属冶炼生产装置开车负荷下降,产销量下降;同时锌产品消费低迷,价格下降,有色产品业绩同比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3、根据 2019 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 12 号之一), 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款计提延迟履行金,2020年度公司计提延迟履行金5,138.91万元,该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2020年度当期损益。


二、应对措施


1、公司对四川信托长期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准则所作出的估计,是会计处理的一种专业判断,并非管理层放弃维护所持四川信托股权价值的努力,公司管理层仍然会尽可能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努力主张公司所持四川信托的股权权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围绕公司主业,强化冶化结合比较竞争优势,根据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稳固现有市场,进一步扩大优势产品市场份额,积极推进产品结构调整,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努力提升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水平。


3、加强内部管理,降低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积极推进改革创新,优化人员配置,提升经营管理效率,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4、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沟通,与相关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贷款正常周转,并积极拓展其他融资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控制,科学预计现金流入和支出金额,满足日常支出及偿债需要;同时保持与供应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合理调度资金。


5、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闲置资产处置,提高资产运行效率。


6、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资产核销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核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合计金额为6,197.24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本次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收回,因此对上述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权利。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资产实际情况。资产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各项资产状况,可以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将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无法收回的呆坏账予以核销,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决策程序规范,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此次资产核销。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资产核销事分配项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和其他财务指标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调整的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三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为满足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与战略发展所需资金,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和发展需要以及国家金融政策,结合公司投融资计划,经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现有授信额度),用于办理中、短期贷款、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和保函等,并以公司本部不动产、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或以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权进行质押。授信期限以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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