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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部门赔偿方式法规(国有土地征收补偿)


导读:对于被征收人而言,最为关心的莫过于房屋的补偿标准到底是什么、国家有没有统一的标准、自己到底能拿到多少补偿利益……针对有土地上述问题,在明律师来给大家讲讲关于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征收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赔偿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部门办法评估确定。”


该规定在国家法律体系层次明确了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其中,要明确两个关键点:


1、所谓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人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相似有土地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2、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是指在评估时点与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既包括了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也包括了房屋补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公告之日。


总的来说,确定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可以通过搜集实际成交案例,剔除偶然的或不正方式常的因素后得到。要强调的是,被征收房屋价值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国有的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二、关于补偿方案中的房屋补偿标准问题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一般是地方政府根据被征收地区的客观经济等情况,制定的关于被征收人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补偿政策等内容的方案。补偿方案能赔偿明确被征收人到底能拿多少补偿利益。


而关于补偿方案法规,在征收实践中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的房屋征收补偿中规定,对被征方式收房屋予以补偿,对其房屋产权中记载的建筑占地以外经批准的使用国有土地的面积不予补偿,或对装饰装修部分不予补偿。对于此种情况,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去认定补偿内容违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判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经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面积上的院落、空地、绿地等,是应给予补偿的。所以,如果补偿方案中仅对房屋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而对合法的空地、院落不给予补偿,会严重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被征收人需及时采取救济措施。


二是有些地方仅为工作便利,在补偿方案中规定非常具体的部门补偿数额。如有的补偿方案中规定,砖混结构一平方米补助3000元、框架结构一平方米补助5000元等等。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是按法规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作出的评估结论确定的。在征收补偿评估方案中不宜规定房屋价值的具体标准,而是应当规定具体的评估程序、方法等内容,明确以依法评估结论为补偿的标准。所以,如果在补偿方案中规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而该标准离房屋正常的市场价国有格相差甚多,被征收人也是可以维权救济的。


总而言之,在明律师告诉大家:关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问题,总的是要符合“拆一还一”的基本原则的。其次,“拆一还一”基本原则是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为依据的。最后,如果补偿利益过低,被征收人可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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