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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黄金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黄金饰品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近年来, 黄金以其体积小、 价值高的优势, 成为不法分子获取虚开发票进项源头的 “宠儿”, 各地虚开 “ 黄金票” 案多发、 高发,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税收秩序。


绝大多数黄金票案的虚开流程:


1、先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从交易所购买黄金,获取黄金发票, 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2、再将黄金以低价卖给不需要发票的个人或炼厂等, 回笼资金;


3、同时, 向各地的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实现票、 货分离;


4、 最后由 “ 空壳” 公司按用票单位需求, 变更品名再度进行虚开, 并收取手续费, 从而达到虚开获利目的。 这也是绝大多数黄金票案的虚开流程。



查办过程:


1、 检查。


税警联手深挖幕后 “ 黑手”。 2014年4月4日,D市国税局与 D 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成立联合检查组, 对某黄金公司立案侦查。 资料显示, 某黄金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8日, 注册资金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为李某, 他和其合伙人王某各占50% 股份, 主要从事黄金和白银制品销售。从成立次月至2014年2月, 该公司申报销售黄金收入18亿元, 缴纳增值税45万元, 企业所得税28万元。 自2013年5月22日—2014年3月13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5次, 共2270组。


2014年4月4日, 联合检查组对某黄金公司注册地址实施突击检查。 法人李某及其合伙人李某被临时叫到公司, 经询问, 他们并不清楚公司的运营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李某的表哥陈某, 具体业务由陈某在深圳与其 “合伙人” 黄某操作。 会计董某按照陈某及黄某邮寄的对账单、 网银转款和上海黄金交易所的发票做账, 并按照陈某及黄某的要求开具发票。 检查人员找到陈某, 陈某却说自己不了解 “合伙人” 黄某的情况。 黄某介绍其经营黄金买卖生意, 陈某按黄某要求在 D 市成立某黄金公司后, 在建设银行 S 市某支行开设账户并交由黄某经营。 黄某以 S 市某黄金公司和某黄金公司的名义,从 SH 黄金交易所购入黄金, 购买黄金的进项发票由上交所邮寄给某黄金公司。 下家客户由黄某联系,资金由黄某操控。 陈某说, 自己与某黄金公司人员并没有涉及真实黄金买卖交易, 只是公司财务人员按照黄某要求开具发票、 邮寄发票和制作合同。检查人员试图联系黄某, 却发现其三部电话均已不再使用。 根据线索, 检查人员辗转 S、 W 等地侦查辨认。2015年4月28日, 检查人员最终确认,“合伙人” 黄某与 2014年9月15日 H 省 N 市某金银珠宝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的逃犯黄某为同一人, 已被网上通缉。


2、剖析,层层掌握虚开资金流向。


2014年5月21日, 联合检查组根据某黄金公司的资金流向,远赴 S 市调查取证。 通过对数千笔数据的逐笔统计甄别, 检查人员掌握了其资金回流链条。 购货环节的资金流由黄某操控的 S 市某珠宝公司和某珠宝行, 通过网银打款给某黄金公司。 某黄金公司用这些款项支付给 S 市某黄金公司, S 市某黄金公司将款项支付给 SH 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 销货环节由S 市某珠宝公司和某珠宝行负责给某黄金公司购货企业打款, 让这些下游受票企业支付给某黄金公司, 作为购买其货物的销售款。 某黄金公司将收到的销售款再支付给深圳某珠宝公司和某珠宝行, 形成虚假销货回款的资金流。 “犯罪嫌疑人采取网银打款的形式, 十分方便, 短时间内就能完成资金回流。 有的款项甚至只用了短短 7 分钟, 就完成了整个资金回流过程。” D 市国税局稽查局一位稽查人员说。 掌握资金流链条后,2014年12 月4日, 联合检查组又到 SH 黄金交易所对物流调查取证。 他们发现, 交易所留存的提货人是仲某等 3 人, 而此 3人均为 S 市某黄金公司的员工。 而此后黄金又被姚某等 3 人提走, 经检查人员调查发现, 姚某等 3 人使用的都是假身份证, 他们将货物提走后彻底完成票货分离, 黄金流入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金工厂、 企业或者个人。 某黄金公司取得 SH 黄金交易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黄某操纵的犯罪嫌疑团伙根据下游企业需要的货物名称、 数量、 单价和单位, 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套打、 克隆。


所以, 历经两年多的调查, 税警联合检查组最终查实, 该案为有组织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实施。 犯罪嫌疑人黄某等人在 D、 W、 C、 S 等地注册多家空壳公司。其中, 在 D 市以陈某的名义注册某黄金公司, 在2013 年6月—2014年2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60份, 金额18.25亿元, 税额 3.1亿元。


处罚结果:


目前, 已有 4 户企业被公安机关查办, H 省 S 市某公司确定为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刑拘 1 人。


Y 某商贸公司接受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缴税款407万元, 处罚款 407万元, 判刑 1人。


A 某商贸公司和 B 某商贸公司已确定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逮捕 8 人, 取保候审 6 人,网上追逃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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