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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网址(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

在20来年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一直是个加分项。惯性使然颁发,现在仍有不少地方的招标文件还在对“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加分。那么,什么是“守合同重信信用用”证书呢?到底是否可以对这个证书国家级加分呢?


经查询,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及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是指企业按照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工商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并配发公示证明的合同信用记录。这项评选活动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工商的总局先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后更名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合同。目前,有的的地方停止了此项评选活动,有的地方更名为企业信用评价,也有的地方仍在继续评选。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2018年12月,某市交通安全信息监控系统扩容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中,商务部分信用信誉占5分,其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有效的认证证书以原件为准,并将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共有5重信家供应商投标,评审结果公告后,未提供“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B供应商提出质疑,认为守合同重信用证书2017年11月15日起已不能作为加分项。因为这项评选活动已经废止。


但有不少人认为,企业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并获得证书,表明政府对企业合同信用的肯定,是政府给予企业的荣誉,也是政府对企业信用的背书。因此,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得这个证书的供应商更为可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将“守合同重信用”列为评审因素,对获得证书的供应商给予加分。


但是,更主流的观点认为,把“守合同重信用”合同证书作为评审因素加分,是以往的做法,不符合“放管服”的改革要求,应予取消。


亚利注意到,2017年11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7〕205号),决定废止26件与“放管服”改革精神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废止的文件中包括《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4〕223号)和《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网址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5〕219号)。


这就意味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名头,从废止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失去了其原有的效力。既然是已经失去效力的荣誉,就不能作为评守审加国家级分项,也不该作为评审加分项。


据此,我认为,“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从信用2017年11月起就不能再作为评审因素加分了。理由有两点。一是“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废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该文件废止后再未开展过守此项活动。原工商总局组织评定重信的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已超过期限,原证书已失效。在国家“工商部门放管服”改革大环境及上位依据被废止的情况下,许多地方已不再进行此类评选了。但也颁发有少数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舍不得放弃已有的利益,仍在开展“守合同重信用”评选活动,但“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已不再具有全国奖项的特点,且无上位法规依据。二是“守合同重信用”活动规范性文件限制参评企业经营年限和规模条件,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及《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规定,涉嫌歧视中小企业和新成立企业。


所以,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大气候网址下,无论是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还是“守合同重信用”证书,都不应该再作为加分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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