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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安置住房,有明确的申购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购买,所以经济使用房名额或指标是不能转让的。




  运城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关于禁止违法转让经济使用房及名额的通知


  运城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会员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保[2010]59号文件精神,以及住建部、发改委、人社部[2009]号《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中,关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的相关规定,为促进2021年运城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主管部门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同意,现针对市场上出现的个别房产经纪机构违法宣传及转让经济适用房及名额的问题,特做出以下规定:


  一、经济适用房是政策性安置住房,政府有明确的申购条件,不符合条件的不能购买,严禁任何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非法的经济适用房及名额转让,不得在朋友圈、自媒体平台及端口进行非常宣传。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规定从事经济适用房违法交易的,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九款之规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于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严重的取消其经营资格。


  特此通告


  运城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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