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个税退税可谓是进行得如火如荼,很多“纳税人”都开始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虽然有多有少,但大家的喜悦之情都是溢于言表的,不过,好事是好事,可是有些人却有”其它操作“了!
千万别侥幸!主管税务机关马上就监控到了异常申报数据,并对其采取了对应措施。
上面所谓的“秘笈”就是让人在减免税上提交增加申请,或是虚增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扣除之类的。这种事情当然是不可取的!因为税务局也已经利用大数据系统将你锁定。而且这种行为其实是在偷税,偷税是损害国家利益,侵犯国家法律的行为。
三个案例告诉你:“红线”不能踩!
接下来,我们通过三个税局给的例子,给大家讲讲所谓的“秘笈”是怎么忽悠你偷税的。
第一个例子:通过虚报减免税退税
小张在2019年度,获得16万多的工资薪金收入,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额2200余元,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通过计算,小张2019年度的应纳税是7898.13元,已缴税额为7316.13元。
按规定来说,年度汇算小张需要补税,补税金额是582元。
但是小张却在年度汇算申报时,通过填报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项目,申请退税7316.13元。
经税局核查,小张实际不存在符合条件的减免。于是联系到了小张,辅助他进行了更正申报。
小张最终乖乖的补缴了582元的税款。
第二个例子:未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
小蔡2019年度工资薪金收入11万,劳动报酬收入30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1.5万,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及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所有收入在预扣预缴环节,都按规定足额预缴了个人所得税。
在年度汇算时,小蔡没有查询、导入劳务报酬所得,因而导致少申报劳务报酬30万,少申报应补税额2400元。
最终,税务人员联系小蔡进行了申报表更正,小蔡补缴了2400元税款。
附:劳务报酬查询导入方法——点击【新增】,选择【查询导入】,在查询结果界面勾选相应收入后进行带入。
第三个例子:虚增专项附加扣除/已缴税额
小于听信了网上所谓的退税“秘笈”,然后下载了个税APP开始了自己的操作。
他选择自行填报进行汇算申报,先是伪造了继续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虚报了4000元减免税额,接着又填入不实的已缴税款。
一番操作下来,从开始的需要补税,到最后竟产生了2000多的退税额。
看着自己“杰出”的手笔,小于很是得意。不成想,很快就接到了税务机关的通知。
在一顿批评教育后,税务机关辅助小于进行了如实申报。
按照规定,正常的进行退税、补税是咱们的义务。
假如真使用了所谓”秘笈“会有哪些后果呢?
虚增减税项目或已缴税额会有什么后果?
纳税人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减税。纳税人申报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虚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会怎么样?
纳税人如未依法如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信息的,不仅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还会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一)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二)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四)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五)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除承担上述不如实填报的法律后果外,还可能对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造成一定影响。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第三条,居民个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存在明显错误,经税务机关通知,居民个人拒不更正或者不说明情况的,税务机关可暂停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办理年度汇算,自己要对所填报的信息负责,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留存5年。
如果申报的信息不属实的话,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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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综合整理自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税财及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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