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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公账如何转账到私人账户吗(工商银行企业账户转账到个人)

公司账户跟老板私人账户不分的情私人况屡有发生,从公账转到老板私账支出的费用,也经常会有,那么现在个人!


2019年开始,企业私人账户的每一笔流水都能被查清!


一旦被稽查,补税是小事,还要缴账户纳大量滞纳金和税务行政罚款,构成企业犯罪的,更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司老板个人银行账户已经不再“安全”了。


老板把工商银行公司的钱转个人账户


罚105万个税



有一个老板在前些年开了一家公司,生意还算红火,后来自己需要买一套房子改善改善生活,于是便从自己所开的公司“借”走了350万元到个人账户拿去买房子了。公司少了350万那必须把帐做平呀,于是当工行时公司的会计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老板借款350万元


贷:银行存款350万元


这笔借款一借就是多年,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下没有归还。大家看看这样处理有什么问题吗?肯定很多老板会说我也是这样做的呀!



也有很多老板在公司刚设立时是先把一笔钱转入公司账上转一圈后又转走了,当老板把钱转进来的时候是这样做账的:


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股本—老板入股


抽走时也是把抽转账走的资金作为股东借款挂在“其他应收款”账下长期不归还。以上这些会计处理看似没有什么问工行题,但是在今年“税务严打”的大环境下,这么做是致命的!


当地的税局在对这位老板的公司税务稽查中,在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下发现了这笔老板转走多年都没有归还的350万元“借款”,税局的同志看后把桌子一拍:这还了得,纳税!如何最后对老板这笔借走的350万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70万元,并对少扣缴税款处于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5万元,一共105万就这么的没有了。


为什么这借走的350万元


会被认定为个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呢?


政策规定


在2003年时国家税务总局就曾下发了一个文(财税【2003】158号),其中在该文的第二条中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公账(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由此可见,公司虽然是老板的,但是却不是老板的小金库,老板从公司帐上抽走资金长期不还拿去干别的什么事那是不行的。


2019年清查开始!严查个人账户收款!


2019年各种税收优惠不断,程序不断简化,同时税务稽查也越来越严厉了!





1、2019年,税务稽查力度加强!税收稽查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2、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工商银行“假出口”。






2019私户避税走不通了


多家企业被查被罚!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如何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货款被罚将近24万: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到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账户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案例三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先生,2013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本辖区京企业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司同期应缴纳税额的97.17%,且该公司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税款通知后仍未补缴税款。


判决如下:公诉机关认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公账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因其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已补缴税款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黄祥耀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2019年个人银行账户


进账多少会被查?



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发布)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资金大额交易会被严查!


1、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转账收支。


2、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3、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4、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这三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5万;


2、公户转账,超过200万。


3、私户转账超20万(境外)或50万(境内)吗


可疑交易会被严查!


金融机构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这6种情况,要小心了!


如果企业涉及以下情况,就要小心了:



微信、支付宝收款会被查!



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私人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银发〔2018〕125号),今年1月1日起,非银行支付机构也要提交大额交易报告了。也就是说,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第吗三方支付机构转账出现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也将受到严查!


那么企业将如何通过合规方法节税,


如何降低财税风险呢?


交给我们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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