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税务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二、经市税务局核实,现房产交易的几种情况所涉及的税费如下,您可自行选择买卖或赠与方式。
(一)通过买卖方式过户住宅,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按照5个税%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城市维教育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7%(市区)、5%(县城、镇多少)、1%(其他);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3%;
地方教育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税率为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人所孩子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其转让扣除额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税率为2多少0%,若您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您住房转父母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健在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教育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扣除额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面积为90平方米以孩子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对于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或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征收(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二)通过买卖方式过户非住宅。
卖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扣除税额,若您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则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健在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得税,以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额度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若您难以提供完整、准确的原值凭证及合理扣除费用扣除凭证,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实行30%~60额度%四级超率累计税率,根据增值率确认适用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缴纳,税率为0.05%。
买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契税,以不含税成交价为计税依据,税率为税率3%(自2019年3月1日起实父母施);
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项目缴纳,税率为0.05%(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
三、直系亲属通过赠与方式过户。
赠与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税率为0.05%。
受赠方需要缴纳的税费有:契税,税率3%(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税率为0.05%(自2019年1月1日个税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