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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查账征收计算方式(个体户查账征收没做账)



问:


我现在刚接手一家定期定额的个体户个体工商户。个体以前我没接触过这类企业,请教下以下问题: ① 这家个体户是实行简易申报,有个月度应纳税方式经营额2.4万,请问是什么意思?跟销售收入是一样的吗?② 这种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是否可以扣除6万专项扣除呢?③ 如果月度开票收入超过2.4万要怎么缴纳税?④ 如果季度开票超过7.2万,但没超过30万,能适用免增值税吗? ⑤ 定期定额户简易申报需要自己申报个税,增值税吗?⑥ 次年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吗?


答:


共个体享会计师注册专家中级会计师林春山回答道:



(1)简易申报是通过以缴纳税款凭证代替申报。有个月度应纳税经营额2.4万是指一个月的销售收入,作为计税基础的,所以,月度应纳税经营额就是指月销售收账入方式。


(2)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再减除。



(3)如果超过2.4万元的话,后面有可能你给你调高定额。


(4)如果季度开票超过7.2万,但没超过30万,根据目前的财税政策,每个月销售总额小于10万的中小型所得税个体户经营者,增值税是免税的,所以是能适用免增值税的。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规定: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征收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第四条规定:对于采取简易申账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征收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6)个体工商业户属于查账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查账应当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计算清缴查账没做,多退少补。如果属于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则不需要汇算清缴。所以该个没做体户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以上专家建议不代表平台意见,工商户仅供参考。计算


审核:陈耿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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