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计,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7月8日间,黄某等人通过支付宝单位账户为赌博网站支付结算合计人民币23734万余元,通过支付宝个人账户为赌博网站营业执照支付结算合计人民币7438万余元,两项加起手机来超过3经营范围亿元,收取手店续费人民币61大全万余元。
另查明,黄某、朱某、裴某等6人于2020年7月9日被公安机店关抓修脚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等人处查获并扣押电脑、手机、公司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银行卡等物品若干,从被告人黄某处查获并经营范围扣押现金人民币580元。案发后,被告人朱某等人向公安机关退缴违大全法所得人民币14.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等6人营业执照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修脚、认罪悔罪情况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手机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