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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有财税〔2016〕36号)


2.《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税收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3.《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促进16年第33号发布)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3号)


5.《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优惠政策》(财税〔2010〕121号)


6.《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7.《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残疾人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概念


(一)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就业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的和国残疾军人关于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二)残疾人个人,是指自然人。


(三)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四通知)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是指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哪些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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