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昆明市市场监管局以国家各部委签署的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为基础,结合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受到相关刑事判决等情况,梳理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制定了职责清晰、标准规范、格式统一的《昆明市市场监管部门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
该清单从惩戒措施、惩戒内容、适用对象、惩戒期限和政策依据等方面,全面梳理了41类失信惩戒事项。根据惩戒措施对当事人造成限制的程度,分为综合限制、信息公示、任职限制、行业禁入等几类,分别采取不同的惩戒措施。
本次梳理的惩戒清单是要让失信者在社会生活中“处处受限”,从而形成人人自觉守信的倒逼动力机制。同时也对联合惩戒进行依法设定,对于未列入惩戒事项清单、无法律依据的,不得擅自实施联合惩戒,防止惩戒措施泛化、扩大化。
下一步,昆明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扩展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整合范围,全面建设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从数据归集、风险预警、协同监管、信用评价、信息公示、联合惩戒到信用修复等全链条、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闭环监管,推动昆明市市场监管“信用 ”监管模式,有效提升市场监管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
责编 王利绚
校对 罗秋旭
编审 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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