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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三种口径如何核算(研发费用归集的三个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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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不同口径的研发费用


我们经常会很疑惑,为什么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和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的研发费用,金额不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过程中的研发费用金额,和符合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有时候也不一致,这要如何区分呢?


会计口径


用于准确核算企业研发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高新技术评审过程中,需要满足高新技术要求的研发支出。


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加计扣除口径


主要用于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这些范畴内的核心研发投入,因此政策口径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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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口径研发费用的区别


对于我们审计汪来说,平时接触最多的就是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我们在对研发费用进行审计时,会要求获得对应的研发项目资料,并查看公司研发项目归集的费用,是否合理、真实、准确。


一般来说,只要和公司的研发活动有关,即公司能够提供相关研发活动的资料,我们就可以认为这部分,能够列示为财务报告上的研发费用。


而提到高新技术企业,我们对于其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是比较熟悉的,就是在认定通过后的3年内,按照15%的优惠税率来计缴企业所得税。但对于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具体要求,我们则较少接触到具体的指标要求。


不妨先来看下述的图:




[引用自网络]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中,有一项是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求:


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此处的销售收入总额=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


由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是直接为企业省下真金白银。因此为防止企业“什么费用都往研发费用放”,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口径,会相对严格,需要有专项的审定报告,来核定这个数字。因此,研发费用的要求会比会计口径的要严格许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研发费用的具体要求是: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高新技术企业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设计费用
  • 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 其他费用: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难发现,其中,委外研究费用尊重独立交易原则,意味着关联交易可能会被税务进行重新认定。另外,只有实际发生额的80%才能计入委托方的研发费用,并不是100%。这点区别,是我们需要掌握的。


我们接着来看看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要求。我们知道,符合条件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75%,予以税前扣除。这意味着如果一家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000万元,如果公司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00万元,即可加计扣除150万元,按照25%的税率来计算的话,就是省下37.5万元。规模越大,省得越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是:


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加计扣除


  • 人员人工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
  •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 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从上述两个要求来看,我们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归集口径是非常相似的,但仍存不少差异。比如:


  1. 其他费用,前者是不超过总额的20%,后者是不超过总额的10%;
  2. 税务机关允许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也就是说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而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归集范围未做这方面的要求。



因此,实务中,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般占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的60%-70%,较为合理。


最后,总结一下,三个口径的研发费用,根据范围来看,依次是会计口径>高新技术评审口径>研发加计扣除认定口径。这和会计与税务之间的差异,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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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口径的研发费用之间的联系


三个口径的研发费用之间,也存在着联系。一般来说,根据半径范围不同,大口径的研发费用会包含小口径的研发费用。


大部分和研发相关的费用,都在这三部分的重叠区域。因为这三者都是来核算研发费用的,只不过有部分,附加了一定的限制条件。


一般来说,我们无法要求高新技术评审口径和研发加计扣除口径的研发费用完全一致,但是完全可以让会计口径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评审口径的研发费用,完全一致。相当于我们在会计报表列示的过程中,对研发费用,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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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过程中的注意点


结合上述三个口径的研发费用,我们在审计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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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结


最后,希望上述的内容,有助于提升大家在这方面的理解,让我们能在之后的实务中,带着这些理解,去做更好的深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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